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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知識產權發展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信息來源:福州惠企政策信息統一發布平臺更新時間:2022-02-08

    一、管理辦法修訂的背景和依據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體學習時的重要講話精神,貫徹實施黨中央、國務院《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和中辦、國辦《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中辦發〔2019〕56號)以及《福建省專利促進與保護條例》《福建省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實施方案》,進一步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加快知識產權強省建設,推動我省知識產權事業高質量發展,加強省級知識產權發展保護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根據我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對本辦法進行修訂。

    二、管理辦法的起草過程

    為適應知識產權事業發展需要,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在福建省專利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基礎上啟動了《福建省知識產權發展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修訂工作。結合我省知識產權工作實際,經過多次專題討論、征求意見建議、反復研究修改,起草了《福建省知識產權發展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草案)》。經向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書面征求意見,共收到相關修改意見17條,經對各方反饋的意見建議進行逐條梳理研究,充分吸納各方面的合理意見,對修訂內容作了修改完善。后經數次交流討論并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同時結合國家知識產權局有關要求,做了進一步修改完善,于2021年10月14日印發本管理辦法。

    三、管理辦法的主要修訂內容

    本管理辦法是在原福建省專利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福建省專利申請資助管理辦法、福建省專利權質押貸款貼息辦法等管理辦法的基礎上,根據工作實際情況進行修訂完善,修訂后管理辦法共七章,三十二條,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一)關于管理辦法適用范圍

    為支持軍民兩用技術深度融合發展,將國防發明專利權納入適用范圍。

    (二)關于授權發明專利資助項目

    1.取消部分資助項目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進一步嚴格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通知》(國知發保字〔2021〕1號)要求,為深入開展專利質量提升工程,進一步規范專利申請相關支持政策,取消授權發明專利及其年費資助,取消PCT國際申請階段資助。同時為推動我省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加強知識產權創造質量,仍保留對國外(地區)授權發明專利的資助。

    2.調整資助標準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有關政策要求,調整國外(地區)授權發明專利資助標準:獲得美、日、歐職務發明專利授權的,由每件資助20000元調整為4000元,獲得其他國家發明專利授權的,由每件資助10000元調整為1000元,非職務發明按職務發明標準的50%執行。每家企業(個人)每年資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3.申請程序、條件調整

    為加強項目預算管理,國外(地區)授權發明專利資助申請由常年受理修改為每一年度集中受理上一年度授權的國外(地區)發明專利資助申請。

    (三)關于企業專利權質押貸款貼息項目

    為適應金融市場利率變化,貼息計算標準利率由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調整為一年期市場報價利率(LPR)。同時,為擴大專利權質押貸款貼息政策受益面,貼息比例從30%-50%調整為20%,每家企業享受貼息累計金額由不超過50萬元調整為不超過20萬元。

    此外,為完善知識產權質押風險分擔補償機制,發揮知識產權增信增貸作用,對通過購買專利權質押貸款保證保險或在政策性擔保機構擔保下獲得融資的小微企業,保險或擔保覆蓋的專利權質押融資按50%的比例給予貼息。單筆融資貼息時間從計算貼息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兩年調整為最長不得超過一年。每年集中受理上一年度已還清貸款的貼息申請。

    (四)關于知識產權金融創新項目補助

    按照《國務院關于做好自貿試驗區第六批改革試點經驗復制推廣工作的通知》(國函〔2020〕96號)要求,為支持知識產權金融創新,探索推進知識產權證券化工作,對知識產權證券化創新示范項目,按實際發行額的1%,給予單個發行主體不超過100萬元的補助。

    (五)關于知識產權軟科學研究項目

    明確知識產權軟科學研究項目資金支持標準,即對立項的軟科學研究重點項目每項資助不超過30萬元,一般項目每項資助不超過10萬元。

    (六)關于知識產權優勢企業項目

    為加強知識產權試點示范,促進企業創新發展,明確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獎勵金額,對首次列入省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每家獎勵10萬元。

    (七)關于專利轉化運用獎勵(補助)

    為推動專利轉化運用,促進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結合《財政部辦公室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實施專利轉化專項計劃 助力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的通知》(財辦建〔2021〕23號)要求,調整高??蒲袉挝婚_展專利轉化運用獎勵比例和限額標準,比例從原來的20%調整到30%,限額標準從每項最高不超過5萬元調整為每項不超過10萬元。取消企業購買高校科研單位專利補助的分檔計算標準,改為統一按交易額的30%給予補助,每項最高不超過10萬元,每家企業累計不超過30萬元。

    (八)關于知識產權維權援助補助項目

    為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提高我省企業維權援助能力,降低維權成本,增加我省企事業單位購買知識產權保險補助,對保險涉及專利執行險及專利被侵權損失險的,按保費的50%給予補貼。

    (九)關于知識產權執法保護獎補項目

    按照《福建省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實施方案》要求,實施正向激勵,對在知識產權執法辦案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給予獎補。

    四、管理辦法的執行期限

管理辦法執行期限為2021年至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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