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立福州市企業技術改造基金
在用足用好福建省企業技術改造基金(我市額度12.8億元)的基礎上,設立福州市企業技術改造基金。由市財政和各縣(市)區、福州高新區財政共同出資3億元,市投資管理公司作為出資方代表,引入相關金融機構,初期規模27.2億元,以上合計40億元,專項用于投資我市先進產能擴產增效、智能化改造、服務型制造、工業強基工程、提升質量品牌、綠色生態發展、科技成果轉化、公共服務平臺等領域重點技術改造項目。
二、創新金融服務方式支持企業技術改造
由福建海峽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60億元的貸款額度,專項用于我市工業企業重點技改項目,并提供優惠利率。市財政提供專項資金,用于項目利息周轉。
三、對企業技改項目投資予以補助
對企業技改項目年度固定資產投資額(指廠房和設備)達2000萬元以上的,按照年度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四、對企業智能化技改項目予以補助
對企業智能化技術改造項目年度固定資產投資額(指廠房和設備)達2000萬元以上的,按照年度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五、對智能裝備生產企業技改予以補助
對企業投資生產自動化(智能化)成套裝備項目年度固定資產投資額(指廠房和設備)達2000萬元以上的,按照年度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800萬元。
六、其他事項
(一)以上扶持措施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市經信委負責具體解釋工作。此前相關政策與上述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文執行。
(二)每年由市經信委和市財政局聯合發布申報指南,明確申報時間、申報條件、申報程序,并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