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五大發展理念,深入落實省委九屆十六次全會作出的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堅定不移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大決策部署,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聚力建設“機制活、產業優、百姓富、生態美”的新福建,現結合福建國稅工作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鼓勵企業技術創新推動科技成果轉化
(一)鼓勵自主創新。支持企業開展核心技術的研發攻關,形成支撐產業跨越發展創新源。對用于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發費用實行稅前加計扣除,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對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鼓勵協同創新。發揮政策引導作用,為福廈泉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提供資金、技術支持,助力打造創新高地。對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福廈泉自主創新示范區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按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對福廈泉自主創新示范區內5年以上的非獨占許可使用權轉讓,參照技術轉讓給予所得稅減免優惠。
(三)鼓勵成果轉化。加快新技術、新產品產業化應用,搶占產業發展制高點。對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收入免征增值稅。境內單位和個人向境外單位提供技術轉讓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政策。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居民企業轉讓5年(含)以上非獨占許可使用權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納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技術轉讓所得范圍。
二、促進企業兼并重組化解產能過剩矛盾
(四)促進企業兼并重組。為幫助困難企業脫困、加快低效產能退出,支持傳統產業、重點行業圍繞提高產能集中度、延伸產業鏈開展兼并重組,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其中涉及的貨物、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征收增值稅。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重組交易中股權支付部分,進行特殊性稅務處理。
(五)促進化解過剩產能。幫助產能過剩企業資源整合,化解產能過剩。落實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生產高標號水泥、高性能混凝土以及利用水泥窯處置城市垃圾、污泥和廢棄物。鋼鐵企業利用工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余熱、余壓發電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可享受增值稅100%即征即退政策;鋼鐵企業工業生產過程中余熱、余壓發電取得的收入,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可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六)促進對外產能合作。服務“走出去”企業,支持企業開展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產能合作。對向境外轉移過剩產能的企業,其出口設備及貨物可按現行規定享受出口退(免)稅政策。居民企業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應稅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可從其當期應繳納稅額中抵免,抵免限額為該項所得依照企業所得稅法計算的應納稅額;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個年度內,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稅額后的余額進行抵補。參與國家稅務總局國別稅收信息中心建設工作,積極助力海上絲綢之路核心區建設。
三、助推消費結構優化支持房地產去庫存
(七)助推房地產企業去庫存。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老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簡化備案程序。優化房地產開發企業預繳稅款方式。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新增不動產所含增值稅納入抵扣范圍,鼓勵企業購買不動產,擴大投資。會同地稅部門密切關注房地產市場的變化情況,結合稅負調研積極穩妥地對房地產開發項目企業所得稅計稅毛利率進行調整。
(八)助推房地產市場結構優化。鼓勵房地產企業售改租,鼓勵個人出租住房,進一步促進住房租賃消費。對一般納稅人出租在實施營改增試點前取得的不動產,允許選擇適用簡易計稅辦法按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對個人出租住房的,由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對個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支持房地產中介行業發展,對提供住房租賃經紀代理服務的營業收入適用6%增值稅稅率。
(九)助推房地產產業集中度提升。支持品牌好、實力強的房地產企業“接盤”風險項目,促進項目建成銷售,加快房地產業的兼并重組,提升產業集中度。房地產企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進行資產重組時,涉及的貨物、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征收增值稅。加強房地產業稅收政策調研,及時調整制約和影響房地產業發展的政策執行口徑和征收管理措施。
四、防控企業債務風險降低金融杠桿水平
(十)防控債務風險。引導企業規范經營管理,減少投機行為,提高信用等級,降低融資成本,化解信貸風險。嚴格執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規定,對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貸款的利息支出,超過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不予稅前扣除。
(十一)鼓勵直接融資。支持企業通過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等資本市場上市融資,推動企業做大做強。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其改制上市過程中發生的資產評估增值,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可以不征收入庫,作為國家投資直接轉增該企業國有資本金。國有企業100%控股(控制)的非公司制企業、單位,在改制為公司制企業環節發生的資產評估增值,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可以不征稅入庫,作為國家投資直接轉增改制后公司制企業的國有資本金。經確認的評估增值資產,可按評估價值入賬并按有關規定計提折舊或攤銷,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扣除。
(十二)開展聯合懲戒。加快納稅信用建設,與金融機構實現信息共享,按照發改財金〔2016〕141號文的要求,對故意隱匿和轉移資產、假倒閉、假破產等惡意逃廢債行為的企業和個人列入“稅收黑名單”,嚴格實施稅收監管,加大稽查隨機抽查比例和頻次,限制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降低企業納稅信用等級,提高失信者的失信成本。
五、聚焦重點領域環節補齊市場供給短板
(十三)支持基礎設施建設。促進我省高速公路項目建設,對建筑工程老項目、以清包工方式和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實行簡易征收增值稅;對高速公路老項目通行費按照簡易計稅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對從事符合《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范圍、條件和標準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所得,自該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十四)支持新興產業發展。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對無汞原電池、鋰電池、鎳氫電池、太陽能電池、施工狀態下揮發性有機物含量較低的涂料等環保型產品免征消費稅。鼓勵企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開展節能服務,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可享受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優惠,并免征收增值稅,使節能環保產業成為新經濟亮點。
(十五)支持傳統產業升級。鼓勵傳統產業加快技術更新改造,改善高端供給,拉動消費升級。對生物藥品、儀器儀表、輕工、紡織、機械、汽車等重點行業的企業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允許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方法。對符合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由企業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十六)支持環境整治工作。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對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可享受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優惠。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有關規定中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納稅人銷售自產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提供資源綜合利用勞務,符合規定的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免稅政策。
六、營造良好稅收環境降低企業成本負擔
(十七)進一步推進稅制改革。做好“營改增”稅負分析工作,提出完善稅收政策的意見和建議,確保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四大行業、26個分行業的稅負只減不增。引導“營改增”企業規范管理,取得合法抵扣憑證,充分享受政策紅利。執行好增值稅擴大抵扣范圍政策,降低企業增值稅稅負水平。
(十八)進一步簡政放權。持續深化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對取消的58項審批事項和已下放的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后管理,做到放而不亂,管而有序,服務到位。對保留的審批事項,進一步規范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確?!傲愠瑫r”。推行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編制清單及權力運行流程圖,規范行政裁量權行使。按照統一部署推進“五證合一”制度改革,降低企業的制度性成本,促進市場活力釋放。
(十九)進一步規范執法。堅持組織收入原則,應收盡收,堅決不收過頭稅,堅決落實好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含個體工商戶),暫免征收增值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0萬元(含30萬元)的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幫助小微企業輕裝上陣,增強發展后勁。
(二十)進一步優化服務。全面落實《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推動國地稅服務深度融合、執法適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實現“進一個門、辦兩家事,前臺統一受理、后臺分別流轉”,提供省內通辦、二維碼一次性告知、無紙化免填單等服務措施,使納稅人方便辦稅;推進稅收服務標準化,規范化建設,使納稅人規范辦稅;著力打造全天候、全方位、全覆蓋、全流程、全聯通的電子稅務局、網上申請線下受理無縫對接,實現納稅人輕松辦稅。借助“稅收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和增值稅發票管理升級版的數據資源,為企業提供風險警示,以免企業支付違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