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內,小微企業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設立100億元(首期20億元)市級上市企業馳援發展基金
近日,《福州市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出臺,從著力降低經營成本、緩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支持民營企業發展壯大、完善政策執行方式、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等七個方面,提出36條具體措施,著力解決“發展中的困難、前進中的問題、成長中的煩惱”。
著力降低經營成本。全面落實兌現高新技術企業減免稅、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等結構性減稅優惠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并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強化企業用地保障,符合條件的民企利用自有工業用地投資興辦創新型產業和建設總部大樓,實施優惠地價政策;在符合規劃及安全要求且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民企利用現有存量工業用地實施升級改造,經審核增加容積率的,不增收土地價款。
緩解融資難融資貴。對暫時遇到經營困難,但產品有市場、項目有發展前景、技術有競爭力的民企,不盲目停貸、壓貸、抽貸、斷貸。加大對民企融資增信支持,統籌用好10億元應急保障周轉金,扶持因臨時資金周轉困難而難以按時還貸的企業。
支持民企通過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對進入福建證監局輔導備案和證監會正式受理的企業、異地“買殼”或“借殼”上市并將注冊地遷回福州市的企業、符合條件且在新三板或海峽股權交易中心完成掛牌交易的企業,給予獎勵。紓解民營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設立總規模100億元(首期20億元)的市級上市企業馳援發展基金。
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提高行政審批效率,推行審批材料電子化應用,推進“大數據+政務”服務,實現涉企行政審批項目70%一網通辦,縮短不動產登記辦理時限。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民企產品和服務比例。在福州新區、濱海新城、高新區等重點開發區域根據城鄉規劃預留民生補短板領域項目用地,吸引民企通過合作合資、民辦公助、公建民營等方式投資。
支持民企發展壯大。經認定為省級工業和信息化龍頭企業,營收(產值)連續三年同比增長15%(含)以上,稅收連續三年同比實現正增長的,按三年稅收地方留成部分增量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支持“個轉企”“小升規”,對當年新投產納統、由規下轉規上的工業企業及商貿服務業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30萬元、20萬元獎勵。實施創新人才戰略,支持一批科技人員到民企創新,對經批準離崗創新的,可在3年內保留其人事關系,并與原單位人員同等享有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等方面權利。
36條措施還包括:提高政策執行水平,在去產能、去杠桿行動中要對各類所有制企業執行同樣標準、一視同仁;設立市民營企業訴求辦理中心,依托“12345”熱線電話、民營企業云等平臺,受理民企的訴求、意見和建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