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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新基建統籌布局

驅動金融科技高質量發展

信息來源:科技日報更新時間:2021-05-17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打造系統完備、高效實用、智能綠色、安全可靠的現代化基礎設施體系,加快建設新型基礎設施。金融科技是新基建的重要應用方向,二者是相互促進的關系。新基建為金融科技的發展提供了不可或缺的算力、網絡和技術條件,金融科技為新基建提供了最為成熟的應用場景。新基建能夠提高金融科技服務的觸達能力,提升金融科技產品的創新效率,強化金融科技平臺的抗沖擊性能,降低科技賦能金融的服務成本。

  新基建助力金融科技實現三大轉變

  金融科技從本質上看是一種數據驅動的金融創新。在新基建的賦能下,金融科技的發展將實現三大轉變。

  一是在技術創新方面更加注重用戶導向。隨著新基建的發展,金融科技的技術創新更加強調用戶導向。以支付結算為例,“新基建+生物識別”技術使得刷臉支付、聲紋支付、虹膜支付、腦電波支付等各種新型支付形態更加普及,大幅改善用戶體驗。中國的央行數字貨幣DC/EP即將成為新型支付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其點對點的傳輸模式可以改善當前跨境支付耗時長、費用高的問題。

  二是在組織創新方面更加注重普惠、均等。基于新基建的物聯網、傳感網、泛在網使得金融科技企業可以對供應鏈節點進行準確定位、實時感知和精準計量,實現對商流、物流、資金流、信息流進行動態監測和無縫對接。新基建將促使金融科技的主戰場由to C(個人客戶)的消費互聯網轉向to B(企業客戶)的產業互聯網,將個人和企業均納入金融科技服務網絡中,極大地推動金融科技服務的普惠化和均等化。

  三是在模式創新方面更加注重千人千面。隨著互聯網數據中心和5G等新基建的部署,金融科技企業對客戶的畫像將更加精準和全面,金融科技企業可以采集用戶的身份信息、交易記錄、網絡足跡等數據,進而準確地刻畫出用戶的資產規模、習慣偏好、風險等級、信用狀況等特征標簽,為客戶提供千人千面的個性化服務,設計出匹配度更高的金融產品,并通過人工智能和量化技術為客戶獲得相對穩定、可持續的投資收益。

  新基建布局尚不能滿足金融科技發展需求

  當前,新基建的布局尚不能滿足金融科技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在底層技術、標準規范、數據安全、協同治理方面仍面臨一定挑戰。

  一是底層技術方面的挑戰。新基建的底層技術中除了5G外大部分仍存在依賴國外的情況,在這樣的背景下,基礎設施建得越多,構筑于新基建之上的金融科技產品面臨的技術風險越大,一旦出現問題可能造成的損失也越大。

  二是標準規范方面的挑戰。一方面,新基建相關技術自身的標準有待完善。以5G為例,受疫情影響,3GPP的5G技術標準多次延遲交付,最新演進版本R17預計2022年6月才能完成版本協議代碼凍結。與之相關的金融科技產品的正式商用也受到了影響。另一方面,金融科技產品創新的相關標準規范也亟待完善,目前該領域尚未出臺強制性國家標準。

  三是數據安全方面的挑戰。在新基建背景下,金融科技企業的數據采集將由過去的被動型、條塊型模式轉向主動型、平臺型模式。隨著數據中心的大規模建設,多樣化的數據形態和激增的實時處理需求也給數據安全帶來了重大挑戰。

  四是協同治理方面的挑戰。從應用規則上看,底層基礎設施與金融上層建筑的監管權限分屬不同的層級(地方與中央)、不同的部門(業務管理部門與金融監管部門),而新基建與金融科技往往直接融合成新的金融產品和業態,其監管規制方式目前仍然不清晰。此外,區塊鏈“代碼自治”的法律屬性、人臉和聲紋識別用于支付的有效性、5G環境下語音/視頻交互的合規性等重要問題也尚未明確。

  新基建賦能金融科技需從四方面發力

  當前,海量的本地金融計算正在向云端遷徙,金融消費者對金融科技“云化服務”的需求與日俱增,金融科技發展亟待加快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推動金融科技更深層次嵌入,更高效率地服務于生產、消費、流通環節。新基建賦能金融科技高質量發展應從4方面發力。

  一是制定基于新基建架構的金融科技創新應用支持政策。當前新基建的發展面臨著規則缺位、多頭建設、盲目投資等問題,各地的新基建項目呈現出“一哄而上”“一建了之”的局面,既缺乏頂層設計和統籌協調,又缺乏將金融科技產品架構于基礎設施之上的應用規劃,容易造成巨大的浪費和損失。建議研究制定基于新基建架構的金融科技創新應用支持政策,針對新基建與金融科技場景適配的方向與趨勢,開展典型金融科技產品和服務的示范性推廣,使得新基建與金融科技的創新耦合產生“1+1>2”的協同效應。

  二是強化數據安全管理,保護用戶隱私。金融數據是具有基礎性、戰略性、正外部性的數據資源,建議著力構建安全規范的金融科技大數據應用體系,強化數據安全管理,明晰金融數據權屬,制定數據采集標準,充分保護個人隱私,完善金融數據的歸集和共享機制,設立專業的金融風險實時監測平臺,防范金融科技風險。

  三是夯實核心技術研發,加快標準規范制定。加強5G、人工智能、云計算、區塊鏈等新基建和金融科技的底層技術攻關,打造共性關鍵技術研發應用平臺。加快培養復合型人才,為金融科技的創新發展提供人力保障。不斷完善金融科技標準體系,加快制定新興技術在金融業應用的技術與安全規范,培育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的國家級金融科技行業標準,從基礎通用、產品服務、運營管理、信息技術和行業管理等方面規范引導金融科技產品創新。

  四是完善政策框架,推動新基建與金融科技協調治理。著力完善新基建與金融科技的協同治理政策框架,實現二者的“緊耦合”發展。在新基建快速發展的區域,推動銀行、保險、證券、信托、基金等金融機構的數據機房和災備中心在新基建快速發展的區域進行分布式布局;根據新基建的布局類型開展針對性的金融科技監管沙盒試點,推動金融科技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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