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污染物治理已成為“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重點。3月30日,在生態環境部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司長任勇說,從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和環境風險管理角度看,新污染物是指具有生物毒性、環境持久性、生物累積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化學物質,這些物質對生態環境或人體健康存在較大風險,但尚未納入環境管理或現有管理措施不足。
目前國際上廣泛關注的新污染物有四大類,即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內分泌干擾物、抗生素和微塑料?!斑@四類被界定為新污染物,前提是排放到環境中?!比斡抡f。
新污染物特征決定其治理難度高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強調,加強固體廢物和新污染物治理。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也提出,到2025年,固體廢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顯增強。
“新污染物新在哪?可以從兩方面來理解,一是相對于大家熟知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2.5等常規污染物而言;二是新污染物種類繁多,隨著對化學物質環境和健康危害的認識不斷深入、環境監測技術不斷發展,被識別出的新污染物可能還會持續增加。”任勇說,新污染物治理之所以難,在于其所具有的五大特征,即危害比較嚴重、風險比較隱蔽、環境持久性、來源廣泛性和治理復雜性。
我國是化學物質生產使用大國,生產和使用的化學物質有數萬種,每年還新增上千種新化學物質。任勇說,新污染物具有持久性和生物累積性,即使以低劑量排放到環境中,也可能會危害環境、生物和人體的健康。新污染物涉及行業眾多,產業鏈長,替代品和替代技術研發較難,需要多部門跨領域協同治理,實施全生命周期環境風險管控。
治理重在“篩、評、控”和“禁、減、治”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生態環境部會同國家發改委等13個部門正在研究制定《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
任勇說,開展新污染物治理是污染防治攻堅戰向縱深推進的必然結果,是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的內在要求。治理的總體思路概括為“篩、評、控”和“禁、減、治”。即通過對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篩查和評估,“篩”“評”出需要重點管控的新污染物,然后對重點新污染物實行全過程管控,包括對生產使用的源頭禁限、過程減排、末端治理等。
近年來,生態環境部會同相關部門,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方面開展了多項工作,為新污染物治理打下較好的基礎。其中包括推動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立法,修訂《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等。持續開展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加強源頭準入管理,防范具有不合理環境風險的新化學物質進入經濟社會活動和生態環境。例如2021年,共批準登記564種新化學物質,提出500多項環境風險控制措施。開展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印發兩批《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列入共計40種應優先管控的化學物質;在履行《斯德哥爾摩公約》行動中,已淘汰了20種持久性有機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