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審議通過的《關于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的意見》提出,要圍繞生態文明建設總體目標,加強同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銜接,進一步推進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建設,發揮生態保護補償的政策導向作用。生態補償是實現“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的重大舉措,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重要體現。
黨的十八大以來,生態補償加速推進,生態補償地位不斷提升,基本覆蓋重點生態功能區與流域、大氣、森林、草原、海洋等重點領域,國家生態補償格局基本建立。但是生態補償制度建設仍然面臨支撐服務碳達峰、碳中和工作不足,財政資金支持力度不足,市場化和多元化生態補償機制不健全,實施保障能力弱,科技支撐作用發揮不夠等問題,需要繼續深化改革不斷完善制度。
推動碳匯納入碳排放權交易體系與碳金融探索,促進實現“雙碳”目標
一是實施全國碳市場抵消機制,將具有與生態、社會等多種效益的林業溫室氣體資源減排項目優先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
二是引導碳交易履約企業和對口幫扶單位優先購買貧困地區林業碳匯項目產生的減排量,鼓勵通過碳中和、碳普惠等形式支持林業碳匯發展。
三是鼓勵地方探索碳金融,支持和激勵各類金融機構開發氣候友好型的綠色金融產品,加大對碳匯工作的支持力度。
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在生態環境保護上的導向作用
一是加大中央環保專項資金支持力度,在資金使用和項目安排上體現生態功能重點地區和欠發達地區生態環境保護的支持。建立生態補償標準動態調整長效機制,適時提高補償標準,使得補償標準與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相適應。突出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引導地方政府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提高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能力。
二是進一步明確資金使用方向,充分銜接“三線一單”等生態環境空間管控要求,將推動地區轉變發展方式、從源頭上實現可持續生態環境保護的相關工作明確為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資金優先支持領域。
三是鼓勵流域上下游省份共同編制流域橫向生態補償實施方案及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共同實施跨省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項目,推進項目進入中央項目儲備庫。研究制定中央儲備庫相關技術標準、制度和規范,加強技術指導。
建立健全市場化、多元化生態補償機制,拓寬生態環境保護投融資渠道
一是搭建資金整合平臺,探索建立生態保護和治理方面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整合機制,將中央基建投資、退耕還林還草、水污染防治等中央財政資金以及地方財政相關資金整合,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生態系統管理需要,創新資金使用方式,形成資金合力,提高資金使用績效。
二是鼓勵多元主體進入環保市場,通過各種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加大綠色發展基金對生態補償的支持,發揮財政投資引導帶動和杠桿效應,采用股權投資方式重點支持以PPP和第三方治理模式等實施的重大生態環境保護項目。
三是拓展多元化補償方式,鼓勵根據實際需求,拓展項目援助、對口協作、產業轉移、人才培訓、共建園區等多元化補償方式。
加強生態保護補償實施能力,做好生態補償制度建設配套保障
一是出臺生態系統服務價值核算技術指南、流域生態補償實施評估技術指南等,開展生態系統價值核算體系研究與試點工作。
二是完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體系建設,建立數據質量控制長效機制,鼓勵居民和企業發揮優勢,參與生態環境監測。健全監督機制,建立協作聯動機制。建立生態補償政策評估機制,完善評估方法,對生態補償實施動態評估,及時提出資金、項目調整優化方案。
三是建立生態補償考核機制,將生態補償政策制定、措施落實、管理與評估等工作列入各部門政績考核內容。
四是建立健全生態環境產權體系,合理界定和配置生態環境權利,完善有償使用、預算管理、投融資機制,培育和發展交易平臺。
強化科學技術支撐體系建設,促進提升生態補償實施績效
一是研究出臺綜合性生態補償技術指南,為地方開展生態補償工作提供指引;開展重點領域生態服務價值評估標準規范研究,推動完善濕地、流域、海洋、礦產資源等領域生態服務價值評估標準。
二是加強生態環境監測評價對轉移支付資金的調節作用,持續開展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并依需適時優化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建立以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現狀和動態評價為導向的評價體系,強化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與考核在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資金分配使用中的調節作用。
三是加強生態補償標準與基準等研究規范,開展綜合考慮“三水統籌”、以流域水生態服務為核心的流域生態保護補償基準和資金分配方法研究,完善與水生態環境質量掛鉤的財政資金獎懲機制。
四是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物聯網、遙感等先進技術手段,統籌實施山水林田湖草系統管理,用智能化手段全面提升生態保護與修復的成效和監管水平,為高效實施生態補償提供支撐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