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山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新聞發布會召開,就表決通過的新修訂的《山西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進行解讀。新版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突出解決科技成果轉化的難點、痛點、堵點等問題,突出山西特色,高效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山西資源型經濟轉型發展。
將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山西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共六章39條。主要針對山西科技成果轉化經費投入、科研人員激勵機制、科技成果轉化服務體系和產學研結合等方面進行了修訂?!稐l例》中歸納八項具有山西特點的事項納入優先支持范疇,包括能夠調整經濟結構,提高企業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有利于促進資源型經濟轉型發展的;能夠合理開發和利用資源、節約能源、降低消耗,為能源革命提供技術支撐的等事項。
《條例》規定科技成果轉化的財政經費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轉化的引導資金、補助資金、貸款貼息和風險投資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截留;要建立科技成果轉化風險投資制度、設立風險補償金;要發揮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四兩撥千斤”的作用。
為明確對科研人員激勵機制政策,《條例》規定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特點的職稱評定、崗位管理和考核評價制度;明確“利用財政資金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未按照本條例規定對完成職務科技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和報酬”的法律責任。
針對山西省科技成果轉化供需雙方信息不對稱,科技中介服務機構數量不多,服務質量有差距等問題,《條例》規定,政府應當建立完善全省統一的科技成果轉化公共交易服務平臺。鼓勵各類科技中介服務機構提供交易場所、信息檢索分析、價值評估、人才培訓、科技創業孵化、交易代理等服務。
山西省科技廳黨組書記張新偉表示,將深入貫徹落實《條例》,著力構建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進一步健全完善全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管理體制和政策體系,積極發展新動能,為推動能源革命綜合改革試點和工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