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福建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日前正式施行?!掇k法》貫徹落實國家立法精神和科技獎勵制度改革的需要,完善我省科技獎勵機制的需要,調整了省科技獎的獎項和獎勵條件,并提出了保障我省科技獎評審工作的新做法。
《辦法》的一個亮點是,新增設立省科學技術成果轉化獎和省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將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明獎、省科學技術進步獎、省科學技術成果轉化獎等的每年授獎項目總數從“不超過200項”調整為“不超過230項”。
此外,為體現國家生態文明建設要求,在各獎項的授獎條件中增加了產生生態環境效益的內容。
“設立省科學技術成果轉化獎,這在全國省級科學技術獎勵立法中尚屬首次?!笔】萍紡d副廳長葉碧海介紹,這是我省科技獎勵制度改革的創新特色舉措,將更有力地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賦能經濟發展,推進我省創新型省份建設。
近年來,《福建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等一系列政策、法規的出臺,保障和促進優秀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轉化。其中,我省技術市場發展成效較顯著,全省技術合同交易額逐年遞增,已連續5年破百億元,今年預計將突破200億元。葉碧海介紹,為進一步推動優秀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促進科技創新服務我省經濟建設主戰場,2019年9月26日,省委常委會會議要求在原有福建省科學技術獎獎項類別的基礎上,研究增設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獎項。
此次獎勵辦法的另一個亮點,是落實了科技獎勵由“推薦制”調整為“提名制”的改革要求。
葉碧海介紹說,按照國家科技獎勵制度改革方案,取消現行由科技人員申請報獎、推薦單位篩選推薦的方式,實行由專家學者、組織機構、相關部門提名的制度。因此,《辦法》將第三章原章名“申報、推薦、評審和授予”修改為“提名與評審”,并明確提名方式和提名者的責任等。同時,依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按照提名制的要求對評審程序進行修改,規定了提名材料形式審查、專業評審組評審、評審委員會綜合評審和審查等程序。
修訂后的《辦法》還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行政部門不得被提名作為省科學技術獎候選單位,公務員以及參公管理人員一般不得被提名為省科學技術獎候選者。
從推薦到提名,在打破部門壟斷的同時,如何保證科技獎不為“人情評審”所困?
《辦法》明確,福建省科技獎評審程序主要包括形式審查、專業組評審和省科技獎勵委員會評審三個階段,嚴格實行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其中,專業組評審包括網絡評審和會議答辯兩個程序,由省內外同行專家對候選人、候選項目提供的材料從科學性、創新性、先進性、難度、經濟社會及生態環境效益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產生建議獲獎項目,再提交省科技獎勵委員會進行綜合評審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