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創新布局是國家進行創新資源調控的重要手段,是為提高我國創新能力,由國家相關部門自上而下主導,與技術創新和制度創新相關的、具體落實到各區域的創新資源調控行為。為進一步優化區域創新布局,我國要提升系統化布局能力,結合各地區自身優勢和產業發展需求,加快重大戰略性區域創新部署,構建協調發展新格局。
我國區域創新布局具有鮮明時代特征
摸清我國區域創新布局的現狀、特征,是進行各項區域創新部署的前提。目前,我國區域創新布局總體呈現以四大板塊為戰略基點,各創新基地(平臺)互相融合的協同發展格局。
第一,區域創新布局體現了與國家區域戰略相匹配的原則。20世紀80年代,中國的改革開放從優先發展東部沿海地區起步。進入21世紀,黨中央又適時提出了西部大開發、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和中部崛起戰略,在此基礎上,我國形成了四大板塊的區域總體發展戰略。雖然四大板塊戰略并不是直接針對區域創新發展制定的專門戰略,但它們也成為較長時期以來國家層面推動區域創新發展的總體思路。從“十一五”到“十三五”科技創新規劃來看,國家對區域創新的部署基本都遵循支持東部地區率先發展、中西部地區重點培育差異化特色的創新能力、東北地區加快產業轉型升級這一思路。
第二,“中心引領、縱橫交叉、多點支撐”的網絡化區域創新格局初步形成。我國三大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布局在京津冀、長三角和粵港澳大灣區,隨著成渝地區的崛起,全國科技創新中心有了新的載體,強強聯合的三角形逐漸向四邊形結構轉變?!?+1”科技創新中心形成了創新型國家的核心支柱和動力源,縱向的沿海創新帶和橫向的長江流域創新帶、黃河流域城市群,共同形成創新型國家的脊梁。遍布全國各地、具有區域特色的國家級高新區、自主創新示范區等各類園區和創新基地平臺,共同形成創新型國家的面上支撐。此外,科技援疆援藏援青入滇、科技支寧以及面向革命老區、邊疆地區、民族地區的各類對口科技支援不斷推進,甘肅蘭白與上海張江、新疆與深圳、貴州與北京中關村科技合作持續深化。
第三,創新資源在空間分布上呈現高度集聚性。北京、上海、粵港澳大灣區集聚了我國約2/3的創新資源,各類創新平臺的集聚又強化了這個局面。當前,創新資源布局東西差距仍然存在、南北差距不斷拉大,東北地區發展態勢仍不容樂觀,京津冀協同發展的體制機制問題仍面臨現實挑戰。創新資源主要集聚在大城市、省會城市,受行政區經濟影響,創新資源與行政權力具有同向的布局方式。以地市管縣的現行行政體制為例,除了一些農業相關的創新資源外,縣級及以下很難真正集聚創新資源,“倒三角形”的創新資源分布特征明顯。
第四,垂直化、層級化的區域創新管理體系基本形成。遍及全國各地的創新型省、創新型市、創新型縣、創新型鄉鎮村建設,基本覆蓋了所有創新資源富集的地區,形成了從中央到地方垂直化的條狀區域創新布局體系。通過創新型省、市、縣等的建設,形成了一縱一橫兩大創新帶,包括13個省份(9個創新型省、4個直轄市),這些省份基本沿海、沿長江流域呈“T”字形分布。其中,縱向的沿海創新帶包括北京、天津、山東、江蘇、浙江、福建、廣東7省份,橫向的長江創新帶包括四川、重慶、湖北、湖南、安徽、上海6省份,兩大創新帶覆蓋了9個創新型省、48個創新型城市(占全國的61.5%)、27個創新型縣(占全國的51.9%)。
未來還須在這些方面持續發力
基于對我國區域創新布局的現狀、特征分析,將來還須從加強頂層設計、統籌區域創新資源、推動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提升系統化布局能力。
第一,加強區域創新資源的統籌協調。強化各類創新基地(平臺)的歸口管理,綜合考慮各區域經濟發展水平、主導產業、特色定位和發展規律,配置與不同級別、不同領域創新基地(平臺)相適應的軟硬件條件,加強布局的主動性和前瞻性。
第二,嚴格控制各類中心、園區、基地、平臺等的建設標準,加大精準支持力度。各類創新布局要真正體現國家水準,緊密結合國家重大發展戰略和現有優勢科技領域,嚴格控制數量,發揮市場主體作用,積極探索中央、地方、部門、民間資金聯合資助的新模式,形成政府和社會力量協同共治格局。
第三,完善部省會商工作機制。通過科技部與省級政府圍繞重大科技事項進行的戰略性磋商、互動,發揮國家科技資源的核心支撐與引領作用,精準、高效驅動各省市經濟社會的跨越式發展,推動各具特色的區域創新體系建設,使科技更好地服務于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
第四,探索行政區與經濟區的適度分離模式。數字經濟的快速發展,突破了傳統的區域經濟地緣邊界。新技術的應用,助推了創新資源跨地域、跨行政區布局,降低了管理運營成本。通過設立飛地等方式,地方的企業、園區可以將研發中心、孵化器布局在北京,從而有效打破地域限制,充分發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區域經濟橫向運行系統的優勢,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