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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科研人員“減負松綁” 助科技創新加速向前

信息來源:科技日報更新時間:2022-05-20

  只有充分尊重科學研究規律,賦予科研人員更大的人財物自主支配權,讓他們放開手腳、自由探索,才能最大限度地激發科技人員的創新活力,創造出更多的新知識、新技術、新發明。

  科技創新作為人類創造性的智力活動,有其自身的規律。

  只有充分尊重科學研究規律,賦予科研人員更大的人財物自主支配權,讓他們放開手腳、自由探索,才能最大限度地激發科技人員的創新活力,創造出更多的新知識、新技術、新發明。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擴大科研自主權,拆障礙,破藩籬,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擴大科研自主權的政策,不斷給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放權賦能,力圖打破束縛科技創新的‘條條框框’?!敝袊茖W院科技戰略咨詢研究院研究員肖尤丹說。

  國務院印發《關于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擴大科研人員的人財物自主支配權,為科研工作“減負松綁”;《關于擴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關自主權的若干意見》出臺,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依法依規行使科研相關自主權,全面增強創新活力、提升創新績效、增加科技成果供給……

  肖尤丹告訴科技日報記者,這些改革舉措一脈相承,持續釋放擴大科研自主權的預期,減輕了科研人員事務性負擔,調動了科研人員的創新積極性,讓科研人員能夠把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投入到科研工作之中。

  減負放權“政策紅包” 點燃創新熱情

  歲月的車輪一往無前,但總有些時刻注定會成為永恒。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吹響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號角,明確要求深化科技體制改革。

  賦予科研單位和科研人員更多自主權,是近年來我國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主線之一。圍繞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黨中央、國務院不斷加大科研相關領域簡政放權的力度。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元年,也是科研領域擴大自主權改革的破冰之年。

  這一年,國務院印發《關于改進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在項目預算調整、勞務費用管理、間接費用管理、結余經費使用等五個方面賦予單位一定的自主權。

  2015年,全國人大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2016年,國務院印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定》,比較系統明確地放開了跟科技成果轉化相關的科研自主權。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明確保障科技成果轉化自主權和成果轉化收益自主權??蒲袡C構有權自主決定要不要成果轉化、用什么樣的方式轉化、成果轉化要不要經過上級部門批準等問題;更重要的是,科研機構不僅有權進行科技成果轉化,而且法律明確轉化的收益也歸其所有。”法學專業出身的肖尤丹一直高度關注科研領域的相關立法工作。

  在肖尤丹看來,科技成果轉化自主權是科研自主權中的一個重要內容,立法保障科技成果轉化自主權,是保障科研自主權的重要一環。

  2016年,中辦、國辦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見》,要求下放預算調劑權限,實行部門預算批復前項目資金預撥制度。

  擴大科研自主權改革,翻過一山又一山,快馬加鞭未下鞍。

  2018年7月,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通知》進一步提出,建立完善以信任為前提的科研管理機制,按照能放盡放的要求賦予科研人員更大的人財物自主支配權;2019年起,在批準資助的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中試點實行“包干制”,給予項目負責人更大的自由度。

  “這些為科研人員減負放權的‘政策紅包’,提高了科研效率,激發了人才活力,點燃了創新激情!”中國科學院國家天文臺研究員陳學雷由衷地為自主權改革點贊。

  在肖尤丹看來,黨的十八大以來,關于科研自主權的改革有著“雙管齊下”的特點。在賦予科研機構更多權利的同時,科研管理部門也在按照抓戰略、抓改革、抓規劃、抓服務的定位,不斷推動科技管理職能轉變,簡化程序、簡化流程。

  給經費“松綁” 莫讓“花錢”桎梏擾創新

  “科技創新本質上是人的創造性活動,離不開科研人員的自由探索。因此,促進科技創新,擴大科研自主權尤為關鍵。”北京理工大學計算機學院網絡攻防對抗技術研究所所長閆懷志指出。

  然而,沒有經費使用的自主權,科研自主權就很難落到實處。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著力改革和創新科研經費使用和管理方式,讓經費為人的創造性活動服務,而不能讓人的創造性活動為經費服務。

  為了讓經費為人的創造性活動服務,讓科研人員告別“經費煩惱”,國家這些年不斷深化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經費領域的“放管服”改革。

  2021年8月,國家再次為科研資金的使用“松綁”。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從擴大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自主權、完善科研項目經費撥付機制、加大科研人員激勵力度等7個方面提出25條舉措,為創新放權,賦予科研人員更大經費管理自主權。

  《關于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對不符合科研規律的經費管理規定之破除力度,可以說是大刀闊斧。文件甫一發布,就引發了科技界和全社會的廣泛關注。

  “這是自2014年以來國務院第四次就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改革工作做出專門部署,體現了財政科研經費管理制度在當前全面深化科技體制改革中的基礎性、關鍵性和全局性地位?!毙び鹊ふf,這更彰顯國家對改革科研經費管理制度、優化科研管理體制的堅定決心和久久為功的定力、耐心。

  肖尤丹表示,這些改革舉措進一步穩定了科研人員投身基礎研究和關鍵技術攻關的長期預期,為保障基礎研究、推動科研管理基礎改革夯實了穩定保障的制度基礎。

  與工程建設活動不同,科研活動不是剛開始就能夠完全計劃好的,在具體研究過程中,發生變化是常有的事。但是,以往項目經費管理制度要求詳密的預算,比如未來三年開幾次會、搞幾個批次的試驗活動,都要在預算里說得清清楚楚??蒲腥藛T私下吐槽:“為了拼湊這個數字得花好大功夫,感覺自己不像是科學家,倒像是個財務?!?/span>

  “新的經費管理辦法比以往更加靈活了,賦予科研人員更大的經費使用自主權,這符合科研活動規律,是一件‘松綁’的好事?!敝袊茖W院高能物理研究所副所長盧方軍對擴大科研經費使用自主權贊嘆不已。

  “有些科研項目的實施周期比較長,可能需要5年以上,項目開始之前就計劃好購買哪個設備不太現實,這次改革中提到的簡化預算編制,會給我們的實際科研帶來便利。”盧方軍進一步指出。

  閆懷志也是科研經費管理自主權改革的受益者,他以自己承擔的國家重點研發計劃課題為例,介紹了改革給自己帶來的獲得感。

  “我們課題組非常幸運,課題執行期間,國家在財務報銷和審計、科研儀器設備采購、驗收結題等方面簡化項目管理,發放減負放權‘套餐包’。正是這些舉措讓課題團隊從填報表、跑審批等復雜繁瑣的事務性工作中解脫出來,把主要精力投入到研究中,讓科研人員回歸和聚焦科研本身,有力地推動了課題進展。”閆懷志說。

  同時,盧方軍也強調,政府管理部門在賦予科研單位自主權的同時,也要探索追責機制,對研究單位的整體經費使用效益和規范性、科研誠信等進行綜合評估,然后再根據評估結果決定是否延續研究單位的經費自主權。

  落實法人自主權 激發科研機構內在活力

  隨著科技創新向縱深推進,不少科研人員反映,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關自主權越來越難以適應實踐發展需求。

  問題就是工作的導向,也是改革的突破口。改革的“硬骨頭”再硬,也必須“啃”下來。

  2019年7月30日,科技部等六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擴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關自主權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這是一個回應科研人員呼聲、指明方向、破舊立新的重要文件。

  針對擴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權中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若干意見》提出了接地氣且可行性強的操作辦法和解決方案,使擴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自主權更加有規可依。

  高校和科研院所是從事探索性、創造性科學研究活動的主力軍?!皩崿F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首先需要國家科研機構和研究型大學自立自強,關鍵是擴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權,使其真正發揮基礎研究主力軍作用?!敝袊茖W院科技創新發展中心黨群工作處副處長賈寶余表示。

  《若干意見》明確完善章程管理。主管部門要按照中央改革精神和政事分開、管辦分離的原則,組織所屬高校完善章程,推動科研院所制定章程,科學確定不同類型單位的職能定位和權利責任邊界。高校和科研院所要按照章程規定的職能和業務范圍開展科研活動,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建立高效運行管理機制。主管部門對章程賦予高校和科研院所管理權限的事務不得干預。

  “通俗地講,就是科研機構要按照章程辦事,把章程作為科研機構管理運行的基本遵循,避免出現把章程寫在文件中、掛在墻上、鎖在抽屜里的情況。”在肖尤丹看來,完善章程管理,就是落實法人自主權,讓高校和科研院所獨立行使權利,獨立履行義務、承擔責任。

  “這對于高校院所來說,能夠進一步激發機構活力,強化科學決策,為科研人員開展研究創新構建穩定健康的發展環境?!毙び鹊ふJ為。

  中國氣象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氣科院)人事處處長于飛此前在接受采訪時也表達了類似的想法。2019年10月,中國氣象科學院南京分院掛牌成立?!罢且驗楸毁x予了法人自主權,我們才可以調整內設機構,更好地吸引人才,開展科研攻關?!庇陲w說。

  于飛表示,當前,氣科院每年接收畢業生的指標有限,特別是“進京指標”有限,而設有氣象相關專業的院校較少,且主要在京外。另外,由于北京生活成本較高,畢業生選擇到在京科研機構工作的意愿較以往有所下降。這些都給氣科院的隊伍建設帶來一定困難。

  通過建設南京分院,氣科院可用好已有的編制,并在用人機制上進行新的嘗試,每年通過引進人才、接收畢業生、招收博士后在站人員等方式逐步擴大重點學科領域的隊伍規模,并與南京相關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建立更緊密的合作,可以更好地破解氣象核心攻關難題。

  下放技術路線決策權 讓科研人員自主調整

  “以前,在各級各類科研項目申報時,都需要科研人員預先提出相應的技術路線,一旦審批通過,就要按照該路線來執行?!?/span>

  談起科研人員沒有技術路線決策權的日子,閆懷志感慨不已,“那時候,主管部門批復的項目實施方案,對技術路線規定得很死?!?/span>

  但是,科研目標的達成,必然有一條或若干條技術路線。特別是,進入基礎研究的深水區,意味著前面沒有可以照搬的技術路線,沒有已經畫就的指南。

  “項目開始研究之前提出的研究方案和技術路線,在項目執行過程中,往往會因為技術進步、原方案路線存在不足等,需要進行必要的調整。然而此前,這種調整往往需要走繁復的手續,報請主管部門批準。很多時候只能無奈遵照并非最優的原定路線。”閆懷志直言,這種與科學研究規律不相適應的科技管理辦法,不利于調動科研人員積極性,也不利于激勵科研人員多出高質量科技成果。

  對此,陳學雷也深有同感?!耙酝?,科研人員在寫項目任務書的時候,會預先把未來完成這個項目所需要的工作步驟、技術路線等列清楚;項目審批通過后,就要按照已經列好的技術路線執行。在項目研究過程中,如果想調整技術路線,需要走復雜的審批手續?!标悓W雷說,有時候手續太復雜,或者是需要的時間太長,科研人員就會覺得還不如不用最佳方案,反正項目能夠完成就行,這很不利于提高科研質量。

  如今,科研人員再也不用擔心能不能對技術路線進行調整了。

  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確指出,賦予科研人員更大技術路線決策權,科研人員具有自主選擇和調整技術路線的權利。

  “現在,允許科研人員在技術路線上有更大的自主權,能夠方便我們在找到最佳方案后快速決策,有利于激發科研人員的‘主人翁’意識,增強科研人員工作激情和創新活力,產生更多的創新成果?!标悓W雷說。

  更重要的是,多位采訪對象都強調,有了技術路線自主權,科研人員也只是在項目實施期間,有權調整具體的技術路線。但這種調整或優化的前提是,不能改變原來的研究方向,不能降低原來的項目申報指標。

  “好比你要前往人民大會堂,如果既定的路線中有部分路段修路,你可以選擇繞行,但是前往人民大會堂的目標不能改變。”陳學雷形象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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