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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重視新經濟背景下的治理創新

信息來源:科技日報更新時間:2022-03-22

  近年來,我國新經濟蓬勃發展,數字經濟、平臺經濟、智能經濟、共享經濟等不斷引發生產生活方式變革,為人們衣食住行帶來極大便利的同時,也對基于工業經濟思維的傳統管理模式形成一定沖擊,倒逼治理創新。習近平總書記近年來屢次強調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性。他指出,要運用大數據提升國家治理現代化水平。要建立健全大數據輔助科學決策和社會治理的機制,推進政府管理和社會治理模式創新,實現政府決策科學化、社會治理精準化、公共服務高效化。

  經濟發展范式之變倒逼治理創新

  新經濟具有顛覆式創新、跨界融合、數據驅動、生態共榮等特點,發展范式與傳統工業經濟截然不同,導致新經濟與基于工業經濟思維的傳統管理模式的矛盾愈發凸顯。

  首先,新經濟企業重塑治理需求。以瞪羚、哪吒企業為代表的新經濟企業對制度和政策的需求與傳統企業截然不同,傳統的行業管理規則、政策工具和產業培育手段都難以適應新經濟企業的發展需求。一是傳統市場準入制度不適應新經濟企業。新經濟企業多源自創業,對現有產業與社會體系帶來變革式創新,其發展之初可能面臨無法律法規可依、合法性模糊,無標準可尋、業務開展受限等問題。例如,出于安全考慮,此前有關法規曾明確規定不得對首診患者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直到2020年國家發改委才出臺文件,明確可以在衛生健康領域探索推進互聯網醫療醫保首診制和預約分診制。二是傳統監管制度與新經濟企業不適配。新經濟企業創新速度往往超過政府監管制度的創新速度,進而容易產生監管空白、重復監管、“一刀切”監管等問題。例如,企業跨界融合屬性容易導致政府多個部門對其進行重復調研和監管,大大增加了企業的生存和管理成本;而且“一刀切”式的監管常常變成扼殺跨界新業態的工具。三是現有政策手段不適用于新經濟企業。新經濟企業具備爆發式成長特點,給予土地、資金等針對傳統企業的促進方式往往不能滿足和支撐新經濟企業爆發式增長的需求。對于新經濟企業來說,更加需要的是場景開放、政策創新等帶來的新技術試驗機會和業務增長機會。例如,近年來,成都、重慶、沈陽等多地政府面向全國發布場景機會清單,探索以場景吸引、培育新經濟企業的新路徑。

  其次,數字經濟發展變革治理模式。隨著數字經濟發展,在政府和市場涌現出“平臺”這個具備雙重性質的跨界組織形態,其天生具有社會屬性,因此自然承擔起了部分公共治理的功能。當前面臨的問題是:一方面是企業平臺連接的主體已擴展到普通消費者、商戶、各類社會組織及政府部門,面臨數量巨大的糾紛和各種問題,且既要兼顧各方面的訴求和利益,又要及時有效處理糾紛問題,一旦處置失當或遲緩,損失難以估量;另一方面是政府以傳統“線下單個企業市場”模式來規范數字經濟企業,難以形成有效監管,反而會導致規制不及時、規制不當、規制偏差甚至規制過度等問題。因此,企業必然會主動聯手政府,承擔起局部市場的協調和監管職能。此外,數字經濟企業可以靈活運用與其他各類主體的民主協商和所掌握的數字技術等優勢手段,成為政府治理有效的補充與支撐。

  再次,數據驅動帶來一定治理挑戰。一方面,數據產權制度還不完善;另一方面,企業數據不當收集和使用現象時有發生,“強制搜集”“數據霸權”“算法合謀”“大數據殺熟”等不加限制的數據利用行為會侵害消費者權益、破壞正常的市場秩序,要實現數據的合法有效搜集、價值挖掘及隱私保護,需要建立政府、企業、公眾等多元主體共同參與的數據治理體系,強化協同配合。

  為了適應新經濟發展范式,迫切需要加快探索并建立適應和推動新經濟發展的治理方式,從工業經濟的政府管理走向新經濟的創新治理成為“時代之需”。

  新經濟企業積累了一定治理經驗

  新經濟時代的治理創新該如何做,部分新經濟企業在實踐中已經積累了一些經驗。

  如在文化內容治理領域,部分新經濟企業一方面加強平臺自治,實行加大原創激勵、發布反低俗小程序、采取未成年人保護措施等;另一方面,主動開展反詐騙、反傳銷、反賭博監測等,有力支撐政府監管部門,形成政企協同治理;同時,引導多元主體參與,建立專家團監督機制等等,取得了一定成效。

  在食品安全領域,也有新經濟企業探索建立完整的預警、規范和懲罰機制,創新食品安全領域的治理新模式。如建立平臺管理制度,在商戶準入、平臺規則、評價體系等方面規范化、科學化;研發和應用監測系統,協助政府開展行業監管;引入專業檢測機構和食品安全機構等第三方機構加強監督。

  在城市靜態交通治理領域,新經濟企業依托其技術和運營優勢,打造智慧停車管理平臺,與交通、城管、交警等多個部門聯動,形成協同治理格局。這種靜態交通治理模式已在全國多個城市落地,有效解決了城市“停車難、停車亂、治理難”等問題。

  從上述案例可以看出,相較于基于工業經濟思維的政府管理,當前涌現的新治理呈現三大變化。

  第一是理念變化,從管理走向治理。管理存在著主體與客體的界分,即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二元管理關系,這是行政或司法約束思維,而治理強調社會多元主體的共同管理,除卻約束思維外,更加強調公共服務思維。

  第二是主體變化,從以政府為核心向多元主體轉變。尤其是新經濟企業的參與,打破了原有的公共服務邊界,承擔起了部分社會與行業治理功能,并不斷拓展治理領域;同時對于其他主體,如消費者、公眾、社會組織等來說,參與治理的投訴反饋、監督舉報等渠道變得更加便捷、透明。

  第三是手段變化,更加靈活、高效。就政府而言,在行政、司法、政策手段外,開放場景成為新的社會治理手段;就企業而言,通過制定守則、標準、程序等靈活多樣的規則參與到治理當中;此外,數字技術還提升了治理的實效性和精準性。

  多方合作進一步提升治理能力

  當前,進一步提升新經濟治理能力,需要多方合作,加強研究。重點強化政府、企業與智庫的合作,加強對新經濟發展規律和趨勢、關鍵制度障礙等問題的研究,建立服務于新經濟發展的治理體系。

  第一,營造促進創新、主體公平導向的政策和監管環境。充分把握新經濟創業式創新特點,堅持“促進創新、主體公平”原則,優化政策和監管環境。一是強化政策先行先試。放寬行業準入許可,全面清減不必要的行政干預和審批備案事項;豐富瞪羚、哪吒等高成長企業培育、場景建設、數據開放、產業跨界的政策供給,建立多元主體參與的政策制定和調整機制。二是建立創新導向的監管機制。堅持安全紅線、包容審慎理念,通過設置“觀察期”“規制沙盒”等方式,允許一時看不準的新業態新模式在“安全空間”內試錯;探索信用分類分級監管,根據新經濟企業信用等級和風險類型,實施差異化監管。

  第二,探索多元主體協同的生態治理。充分把握新經濟生態化屬性,引導企業主體、行業組織、社會公眾等多元主體發揮各自特點和特長,探索生態共治。一是堅持政府“掌舵不劃槳”原則,加快政府向生態環境的營造者、產業服務的組織者轉變。二是鼓勵企業發揮平臺、技術、數據等優勢,積極參與平臺治理和社會協同治理。三是鼓勵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出臺行業服務規范和市場競爭自律公約,開展糾紛處理和信用評價,完善行業自律機制。四是利用數字技術,進一步優化和暢通社會公眾監督渠道,建立健全投訴舉報和監督機制。五是探索敏捷治理機制,鼓勵具有不同目標和利益訴求的參與主體之間探索建立利益協商機制,科學合理地化解和解決利益差異化所產生的糾紛與沖突。

  第三,優化完善數字治理。數字技術應用提高了治理的效率,成為治理的重要工具。政府和企業作為數據資源的主要掌握者,要積極探索高效互動、監督到位的數字化治理機制。就政府而言,一是要加快探索建立數據資源確權、流通、交易、應用開發規則和流程,明確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頂層設計;二是要逐步制定和拓寬數據開放清單,加強部門間數據共享及政企數據雙向流通;三是要加強數字政府建設,利用數字技術優化政務服務。就企業而言,一是要建立嚴格規范的數據收集、利用和保護機制,規范數據使用行為,確保數據安全;二是要利用數字技術建立和優化平臺治理體系和風控管理體系,形成企業利益與社會責任協調共贏的發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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