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體學習時強調,防止平臺壟斷和資本無序擴張,依法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要細化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規則,預防和制止平臺經濟領域壟斷、不正當競爭等行為,引導平臺經營者依法合規經營。
平臺經濟作為生產力新的組織方式,對優化資源配置、促進創業創新發揮了重要作用,已成為經濟發展的新動能。近年來,互聯網平臺經濟在全球范圍內蓬勃發展,我國已經形成一批規模較大、有國際影響力的互聯網平臺企業。與此同時,互聯網平臺企業發展不規范問題也日益突出,平臺壟斷問題不斷凸顯,侵犯用戶權益、擾亂市場秩序現象頻頻發生,威脅數據安全的風險不斷增大。如何塑造平臺經濟健康生態、杜絕平臺壟斷、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是世界各國關注的時代課題。
強化平臺治理,塑造健康生態
縱觀全球,大國間數字競爭大幕已經拉開,平臺企業成為國際競爭的新戰場,是博弈的新高地。面對平臺經濟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要積極求變,在對照整改走向健康轉型的過程中,平臺一邊要增長,更要加速變健康。平臺內部治理素養和自身糾偏能力要逐步提升,實現從野蠻生長到健康發展的蝶變,充分激發創新創造活力、保障循環暢通,牽引和助力宏觀經濟的高質量發展,這是推動平臺經濟創新治理、構筑國家競爭新優勢的核心要義。平臺經濟是中國數字經濟在世界舞臺上形成獨特優勢的關鍵,在共同富裕的大背景下,平臺經濟在拓寬向上流通渠道、創造更多致富機會、提供多元的低門檻創業就業機會方面要有所作為。平臺企業要積極主動地擁抱監管,要有紅線意識、底線意識。嚴守公平競爭紅線、數據安全防線、科技中立底線,不觸碰政策法規高壓線,逐步實現從擁抱監管到助力監管。政府及監管部門,既要“吹好哨”,也要“護好航”。護航就是要建立完善支持平臺經濟健康發展的規章制度,這是安全的守護,也是前進的定心丸;要專注根治行業亂象、有效防范不良問題蔓延和擴大,更要推動行業持續有力、有韌性、有彈性的健康發展。平臺企業更要讀懂時代、讀懂國家、讀懂人民的期待,秉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情懷,實現價值的再塑造,把普惠、創新、開放、公平作為奮斗目標,繼續前行。平臺企業要將自身事業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真正塑造起平臺經濟健康生態,在催生新業態、重塑創新鏈、重構產業鏈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平臺經濟健康發展要回歸創新、回歸普惠,這是平臺經濟健康發展的底氣。平臺企業在多年的發展實踐中,取得了了不起的成就,實現了模式創新和應用創新兩個發展優勢。面向未來,平臺企業實現長足、健康發展,要更加注重底層技術創新,成為突破數字經濟領域核心技術的先行軍、主力軍?;貧w創新,是平臺行業活力煥發的保障。要摒棄過度同質化、低水平的競爭,回歸平臺企業創造價值的邏輯起點,是平臺經濟開放發展的重要一環。平臺間的開放要基于商業邏輯、市場邏輯,平臺用戶、數據、流量、通道的市場價值和商業價值需要得到應有的尊重和肯定。
加速完善平臺經濟法律制度體系
隨著平臺特別是超大型平臺的快速發展,世界主要國家普遍認識到平臺越大、責任也應越大,并在法制層面予以體現。例如,歐盟《數字市場法案》通過將超大型平臺界定為“守門人”平臺,直接對其可能實施的不公平競爭行為進行嚴格限制。美國提出《終止平臺壟斷法案》、日本提出《提升特定數字平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的法案》、澳大利亞《新聞媒體和數字平臺強制議價準則》的規制對象均為特定的超大型平臺企業。我國要借鑒歐美日澳等主要經濟體對于平臺的監管經驗,加速法律制度創新改革,加強規范和監管互聯網平臺企業發展。
一是制定專門針對超大型平臺的監管規則。超大型平臺引發了經濟層面的排除限制競爭等問題,還對社會、政治產生越來越廣泛的影響。因此,要出臺專門針對超大型平臺的監管政策,規制超大型平臺的行為。從用戶規模、市值規模、資本擴張的范圍和影響力等方面研究制定超大型平臺的認定標準,從公平競爭、用戶權益、網絡和數據安全等方面令其承擔額外的義務。
二是針對平臺“競爭、數據、算法”等內容建立通用監管規則。通過制定《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配套細化規則,完善數據分級分類管理,強化平臺主體責任;制定科學合理的算法備案、算法審查等監管制度,形成監管合力,健全平臺經濟治理體系,推動我國平臺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