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河北省科技廳發布旨在促進全省科技領軍企業加快發展,引導科技型企業做優做大做強,引領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河北省科技領軍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
認定為河北省科技領軍企業須同時滿足的條件為:企業為河北省內注冊、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企業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須達到5億元(含)以上,且近三年來須具有一定的增長性(正增長);企業在行業細分市場占有率位居全國前列,具有顯著的產業鏈創新輻射帶動作用,已成為帶動區域特色產業發展的龍頭企業;企業上年度R&D經費內部支出占同期主營業務收入要在3%以上,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具有持續的知識產權創造和成果轉化能力,在行業領域研發水平處于領先地位;企業上年度及當年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嚴重環境違法,不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科技領軍企業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認定。通過認定的科技領軍企業,其資格自認定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對于認定的科技領軍企業,省重大成果轉化計劃、重點研發計劃、創新平臺建設等予以優先支持,其中對科技領軍企業承擔的重大成果轉化計劃項目、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給予不高于500萬元省財政科技資金支持。
已認定的河北省科技領軍企業由科技廳實施動態管理,對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或不再符合該辦法認定條件的,取消其認定資格。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企業記入科研失信行為記錄,一定期限限制申報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創新平臺建設,參與河北省科學技術獎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