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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揮政府導向作用和市場經濟優勢 提高科技成果轉化整體效能

信息來源:科技日報更新時間:2021-12-20

  黨的十八大以來陸續出臺了涉及科技成果管理改革的法律制度,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基礎性制度基本確立。改革科技成果管理制度,不僅是我國要素市場改革的重要舉措,更是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集中體現,根本上就是要進一步激發我國科研人員的創新活力。

  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動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是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要舉措。20世紀80年代中期,被喻為我國“第二次革命”的經濟與科技體制改革同步啟動,本質上就是要搞活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進一步解放生產力,提高國家科技成果轉化體系的整體效能。當前更應立足“兩個大局”,構建科技成果轉化導向的科技創新新型舉國體制,實現創新鏈與產業鏈雙鏈高效融通,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和強大動能。

  當前科技成果轉化體系存在問題

  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創新公地”存在市場失靈,是造成“無果可轉”的主要難點。一是,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投入不足。我國研發投入總量位居世界第二,但是基礎研究僅占5%左右,且過度依賴中央財政,即使將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兩者投入加起來也僅占全社會研發投入的15%左右,美國等世界主要創新型國家均達到35%以上。二是,存在科技資源錯配問題??萍记把嘏c經濟主戰場存在脫鉤,在產業鏈中高端以及戰略新興產業領域創新力量布局不夠,企業出題者作用發揮不充分。三是,市場的“趨利避害”性質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高質量科技成果供給。強調科技成果轉化的同時,也增加了高校院所等科研組織的逐利傾向,這導致部分科研人員熱衷于“短平快”的科技成果,缺乏勇攀科技高峰的長久韌性與科技創新報國的遠大情懷。

  職務科技成果仍按照“國有資產”體制機制管理,已成為“有果難轉”的主要堵點。一是,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方式不能完全遵循市場規律,只保證了程序上合法,而損失了效率。職務科技成果資產評估和審批周期長、資產保值增值責任重,因而高校院所往往選擇“轉讓”方式進行科技成果轉化,而放棄國際通行且有助于產學研用融合的“許可”或“作價入股”方式。二是,職務科技成果“國有資產”屬性從一定程度上斬斷了產學研深度聯結。在技術入股、技術許可等轉化方式下,成果轉化實施企業長期面臨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壓力,轉化實施企業在融資、上市等環節都需要資產評估定價,不能充分依靠市場機制進行資源要素配置,企業更愿意采用一次性買斷的方式,不利于建立產學研深度合作的成果轉化方式。

  深化科技成果管理制度改革勢在必行

  黨的十八大以來陸續出臺了涉及科技成果管理改革的法律制度,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基礎性制度基本確立。改革科技成果管理制度,不僅是我國要素市場改革的重要舉措,更是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集中體現,根本上就是要進一步激發我國科研人員的創新活力。具體而言,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是深化科技成果產權制度改革。

  以“促進技術成果的商品化”改革思路,深化科技成果產權制度改革。貫徹落實“科技成果只有轉化才能真正實現創新價值、不轉化是最大損失”的政策理念,全面試行職務科技成果不按照“國有資產”管理,允許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人或發明人自主決定交易對象、轉化方式、轉化價格,發揮市場在技術要素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完善科研單位負責人管理決策的容錯免責機制。允許和支持高校院所設立科技成果轉化權益運營實體,國有企業投資轉化大學、科研院所職務科技成果,不納入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范圍,不強制要求進行資產評估,完善“發明人—經紀人—投資人—轉化人”價值共創鏈條。

  二是聚焦“四個面向”,深化科技成果評價制度改革。

  聚焦“四個面向”樹立質量、績效、貢獻的評價導向,全面準確反映成果創新水平、轉化應用績效和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貢獻,著力強化成果高質量供給與轉化應用。其一,與科研項目管理改革相結合。避免完全以“帽子”為核心評價考量的科研立項方式,加強長周期科研項目的過程評價。其二,與科研組織“放管服”相結合。強化科研單位的評價主體責任,根據任務需要和工作實際給予其更大的發展自主權,賦予科研項目負責人更大技術路線決策權與經費靈活使用權,建立責任制、立“軍令狀”,做到有責任、有管理、有監管。其三,與科技人才激勵相結合。成果評價的根本是激勵科技人才,要按照人才發展規律和科技成果類型建立多元化評價方法工具與評價體系,規范運用第三方評價、中長期評價、后評價,完善人才榮譽制度,引導科研人員潛心研究、探索創新。

  構建成果轉化導向的科技創新新型舉國體制

  新型科技創新舉國體制是我國不同于西方主要科技強國的制度優勢,既要更好發揮有為政府在關鍵核心領域科技資源配置的導向作用,又要充分發揮有效市場在創新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首先,應增強科技成果轉化的國家創新戰略動員能力。

  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善于在具有戰略引領性和突破帶動性的科技創新領域主動有為。一是,加強國家創新戰略資源保障?;A研究與應用基礎研究在國家創新全局中處于核心地位,在與國家經濟社會發展聯系密切的領域持續加大投入,大幅度提高基礎研究經費投入占比。加快國家戰略科技人才資源引育,大力培養使用戰略科學家,打造大批一流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造就規模宏大的青年科技人才隊伍,培養大批卓越工程師。二是,培育國家創新戰略科技力量。以問題為導向、以需求為牽引開展有組織科研和大團隊集成攻關,推進國家科研機構、高水平研究型大學、科技領軍企業的高質量發展,解決重大原創科學問題,突破制約發展瓶頸的關鍵核心技術。三是,推動國家創新戰略有機協同。強化前瞻預測、規劃引導、宏觀調控,聚焦國家戰略促進多元主體有機協同,支持建設一批新型研發機構、研究型大學等新型創新主體,有效貫通“0—1”“1—N”的創新價值鏈條。推進科技成果轉化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加強共同富裕、碳中和碳達峰、鄉村振興、“一帶一路”等價值導向下的創新資源配置與科技成果轉化。

  其次,應以有效市場提高科技成果轉化體系整體效能。

  充分發揮市場作用,進一步激發創新驅動發展的內生動力,加強運用“無形的手”促進創新鏈、產業鏈雙鏈融通,提高創新資源配置效率。一是,推進技術要素配置市場現代化建設。通過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許可等方式進行轉化的科技成果金額占到轉化總金額的95%以上,應重視與加強這類技術交易方式,將科技成果轉化納入“雙一流”建設的核心評價指標,促進技術市場的高標準建設、高質量發展。同時,充分發揮鏈主型企業的技術要素配置優勢,支持科技領軍企業在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方面發揮主力軍作用,出臺辦法完善由財政資助企業科技攻關項目的科技成果共享機制。二是,涵育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創新主體市場力量。中小科技企業是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中堅力量,要進一步為中小科技企業發展創造更好條件、營造更好環境。出臺科技創新產品“首試首用”政策,發展一批具備專業輔導能力的科技孵化器、加速器園區,著力培育擁有較強科技研發實力、優質科技成果的研發型企業,搭建戰略型新興產業共享專利池向中小科技企業傾斜性開放,建設中小科技企業知識產權保護與維權公共服務體系。三是,提高科技成果轉化金融服務市場活力。大力倡導支持科技創新、包容創業失敗的創投慈善文化,探索完善各類投資主體前置參與研發活動與成果評價、成果轉化收益共享的機制,繼續推進投貸擔聯動的科技成果轉化金融服務模式與知識產權證券化金融產品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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