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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數字生態,釋放數字經濟新動能

信息來源:科技日報更新時間:2021-05-17

    聚焦“十四五”

  目前我國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融合仍主要依托消費互聯網,數字化轉型在供給側、產業鏈中的滲透仍存在不平衡、不充分、不深入等問題,亟須健全數字生態系統,進一步釋放數字經濟新動能。

  近年來,我國數字經濟蓬勃發展,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加速滲透到經濟社會各領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指出,充分發揮海量數據和豐富應用場景優勢,促進數字技術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賦能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催生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壯大經濟發展新引擎。

  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的深度融合,是黨中央立足全局、面向未來做出的重大戰略抉擇,是我國“十四五”及中長期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必然選擇。但也必須看到,目前我國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融合仍主要依托消費互聯網,數字化轉型在供給側、產業鏈中的滲透仍存在不平衡、不充分、不深入等問題,亟須健全數字生態系統,以大數據中心、產業互聯網平臺等數字化基礎設施為抓手,實現生產服務、商業模式、金融服務等各利益相關方的數據融通,促進對數字技術的利用和數字化服務的訪問,進一步釋放數字經濟新動能。

  實體經濟轉型的著力點

  產業鏈的聯動關系決定了實體經濟數字化轉型需要從生態的角度出發尋求著力點。

  首先,數字生態可重構主體關聯模式,發揮網絡效應。實體經濟要實現數字化轉型,不是單個企業的“孤立”行為,而需要政府、企業、服務商等多方協作。數字生態為轉型相關主體之間的協同發展提供了新空間。通過構建數字生態系統,龍頭企業數字化轉型的經驗得以固化、推廣、復制;中介服務商通過識別共性需求并提供模塊化解決方案,為企業和產業突破數字化轉型技術壁壘,降低轉型成本;政府以數字生態為依托提供更多、更完整的具有公共物品屬性的數字基礎設施,服務實體經濟數字化轉型。

  其次,數字生態可重構產業鏈關系,優化資源配置。傳統鏈條式的產業鏈、供應鏈關系,在數字生態中由于各主體的關聯模式重構而隨之發生改變,形成網絡結構下的短鏈模式,以高效的業務協同、數據協同、要素協同,實現價值共創、利益共享。對于產業鏈上游,數字生態助力企業實現智能化供給,保證產業鏈供給安全;對于同類型企業,借助數字生態下知識共享、技術共享、產能共享、訂單共享、員工共享等多種數字化模式創新,實現優化資源配置,提升競爭優勢;對于產業鏈下游,數字生態打破生產與消費相互割裂的狀態,將生產、商業、消費、社交有機融合,借助數據分析優化產品設計、產能投放,精準匹配用戶需求,提高有效供給。

  再次,數字生態可對接全球市場,助力支撐雙循環。當前國內外經濟形式復雜多變,黨中央提出要加快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數字生態為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拓展全球化市場建立新通道,提供了信息展示、貿易洽談、支付結算、稅收通關等各環節的全面數字化服務,大幅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通過基于數字平臺的供需對接,為企業精準定位海外需求、融入全球產業鏈、供應鏈提供新途徑,是新時代背景下實現雙循環的有力支撐。以“絲路電商”為例, 2019年我國與22個伙伴國家的跨境電商進出口額達245.7億元。

  數字生態發展有“三難”

  數字生態是數字化發展中各參與方共建共治共享的利益共同體。但目前我國基于產業互聯網平臺的數字生態建設仍處于初級階段,存在發展、融入、評價等多方面挑戰。

  一是數字生態發展難。目前存在平臺型和鏈式兩種類型的產業生態圈。前者由互聯網企業主導,具有跨界產業屬性,主要提供資源匹配和技術服務;后者由垂直領域大型企業主導,主要深度鏈接產業鏈的上下游企業和用戶,涉及能源、交通、制造等基礎國民經濟領域。

  這兩類生態圈分別在產業縱向和橫向聯接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兩類生態圈融合發展是大方向,但目前仍存在困境。從內循環視角看,平臺型生態圈的發展需要來自中小企業和用戶的信任和支持,要鼓勵它們積極融入數字生態;鏈式生態圈通常都是圍繞大型企業原有的供應鏈和用戶,容易陷入封閉型生態圈。從外循環視角看,一方面受中美貿易摩擦和科技競爭的影響,數字生態外向發展容易受到國外政府限制;另一方面,數據隱私保護體系、數據跨境流動準則,甚至是技術價值觀和技術倫理等已成為我們數字產業“走出去”的重要阻礙,容易成為歐美政府限制我國數字生態發展的靶子。而解決這些問題,需要政府和市場共同發揮作用。

  二是數字生態融入難。廣大中小企業對融入數字生態既渴望又擔憂,表現在以下4個方面:首先,企業資金投入不足,傳統中小微企業,難以承受數字化轉型的成本,各地數字化轉型扶持政策一般優選互聯網企業,傳統中小企業享受不多;其次,企業對轉型認識不足,大多中小企業僅僅關注平臺的流量帶動能力,因而目前零售、娛樂類等靠近消費端的企業對數字化轉型較為積極。許多制造業企業運用數字技術的能力不足,對設備或業務系統上云到底能解決什么問題不清楚,上云意愿低;再次,企業上云信心不足,企業決策者擔心數據上云后被云服務提供商“偷窺”利用或遭到泄露;最后,企業政策激勵不足,從目前各地出臺的數字化轉型政策措施看,多集中于從企業外部提供硬件和軟件的技術支持,而對企業數字化轉型戰略、人才等內在要素的培育力度不夠,尚未能從根本上激發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的內在動力。

  三是數字生態評價難。開展數字生態發展評價將有助于引導企業積極擁抱數字化、融入數字生態;輔助政府以數字生態為主體把握數字化轉型的進程,發現問題,制定政策。但目前對于如何評價數字生態在融合中發揮的貢獻仍不清晰,存在“評價難”問題。主要表現在3個方面:首先,企業融入數字生態帶來的效率改善、效益提升全面滲透于實體經濟生產過程和產品,且與企業其他要素的投入具有協同效應,很難將之從企業產出中剝離出來;其次,在數字化轉型背景下利益相關方的競爭關系由傳統完全競爭的排他性關系轉變為利益共享的共生性關系,正確評估數字生態中的競爭和競爭動態是數字生態評價中的核心,將有助于政府制定和實施相關監管和反壟斷政策、措施;最后,數字生態評價體系尚未形成統一認識,對數字生態的價值評價比單一企業的數字化轉型評價更加復雜,不僅僅是投入產出關系,更需要從生態帶來的創新力、消費者福利、平臺治理創新、可持續發展、創造創新等維度加以綜合衡量。

  亟待制度與技術協調推進

  “十四五”期間,發展面向供給側的數字生態是激發數字經濟新動能的重要抓手。為保障數字生態長效發展與有效賦能,需形成以政府為主導、市場積極參與的協作模式,共同推進數字生態治理制度和技術應用創新。

  第一,打造互信、包容、開放的數字生態環境。一是落實國內促進數字生態良性發展的法規制度。加快落實《個人信息保護法》,并進一步明確數據共享與確權規則,加強數據保護,明晰平臺、企業與用戶之間的權責利關系。二是鼓勵發展互利共贏的數字生態,推廣“利益相關者至上”的平臺經濟思路,并加強平臺監管,消除大眾對平臺壟斷的擔憂。三是在規范基礎上進一步向市場有序開放醫療、交通、教育等領域的準入資質,促進民生領域數字化深入轉型。四是建立并發展國際數字生態建設聯盟,搶占國際數字規則制定先機。加強國際協商,建立與歐美、東盟以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數字經濟貿易、跨境數據流動等規則,積極參與全球數字治理。

  第二,提升數字生態的賦能和創新能力。一是推廣平臺數字化賦能,加強政策引導和落地,地方政府積極推進本地企業與數字平臺的對接,宣傳推廣企業數字化轉型的投入產出效果,完善新型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實施財稅政策引導企業借助平臺上云用數。二是發揮平臺創新作用,借助平臺創新商業模式能力,創新場景應用,以場景應用帶動產業融合發展。三是提升數字生態的技術創新迭代能力,建立基于平臺生態實現技術創新的機制,發展關鍵核心技術。發展開放式平臺合作,協調政產學研關系,政府加強資源協調和整合,科研機構承接基礎技術研發,高校提供復合型創新人才培養,企業實現技術產品化,平臺實現成果轉移轉化匹配并輔助提升企業生產制造和產品推廣能力。

  第三,完善數字生態價值貢獻評價體系。一是加強對數字經濟、數字生態測算和評估的理論體系和方法學研究,從機理上認清數字生態在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融合中的貢獻作用機制和特征。二是加快數字生態評價統計體系建設。建立國家統計部門與大型數字平臺提供商的數據連通與共享,開展數字生態發展相關指標的構建和統計調查,為數字生態價值貢獻評價提出數據基礎,提高數字生態統計數據在數字生態價值評價中的使用程度。三是建立多元化數字生態評價體系。辯證地看待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融合過程中的競爭與創新關系,從數字生態的基礎設施、服務供給、創新能力、社會福利、可持續發展等多個維度全面構建數字平臺的價值貢獻評價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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