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科技部官網公布《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文件所指的國家農業科技園區,是指由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協調指導小組批準建設的國家級農業科技園區(以下簡稱“園區”)。
為進一步規范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管理,科技部、農業農村部、水利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中國科學院、中國農業銀行對《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
《辦法》明確,園區建設與管理要堅持“政府主導、市場運作、企業主體、農民受益”的原則,集聚創新資源,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著力拓展農村創新創業、成果展示示范、成果轉化推廣和高素質農民培訓四大功能,強化創新鏈,支撐產業鏈,激活人才鏈,提升價值鏈,分享利益鏈,把園區建設成為現代農業創新驅動發展的高地。
《辦法》主要包括園區申報、審核、建設、管理、驗收、監測、評價和評估等工作。關于組織機構及職責,《辦法》指出,科技部聯合農業農村部等部門成立園區協調指導小組,負責對園區工作進行宏觀指導,組織制定并發布園區發展規劃、管理辦法。園區協調指導小組管理辦公室(簡稱園區管理辦公室)設在科技部農村科技司,負責園區統籌協調和日常管理。
針對建設與管理,《辦法》要求,園區要堅持新發展理念,制定出臺優惠政策,以推動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推動科技服務業和創新創業政策在園區落地生根。同時,園區實行年度報告制度和年度總結會議制度,實行創新能力監測與評價制度。
《辦法》提到,園區建設期為三年。園區管理辦公室對通過驗收的園區,實行動態管理和綜合評估。園區評估工作原則上每三年進行一次,評估結果分為優秀、達標和不達標。
“加大對評估優秀園區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園區申請建設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對評估不達標的園區要限期整改(整改期一般為一年)。整改后再次進行評估,達標繼續保留園區資格,不達標則取消其園區資格。”《辦法》明確,園區一個評估階段(一般為三年)有兩年不參加創新能力監測,視為園區評估不達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