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費管理這下真的放開了”“改革永遠在路上……”
8月13日下午,一則關于科研經費管理的消息刷屏朋友圈。這份由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于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在進一步激勵科研人員多出高質量科技成果、為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作出更大貢獻。
直擊科研經費管理的痛點,如政策落實仍不到位、項目經費管理剛性偏大、經費撥付機制不完善、間接費用比例偏低和經費報銷難等問題,《意見》亮出了擴大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自主權、完善科研項目經費撥付機制、加大科研人員激勵力度、減輕科研人員事務性負擔等7個方面共25條具體舉措。
針對擴大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自主權,《意見》明確,簡化預算編制,進一步精簡合并預算編制科目,按設備費、業務費、勞務費三大類編制直接費用預算,直接費用中除50萬元以上的設備費外,其他費用只提供基本測算說明,無需提供明細。同時,下放預算調劑權,設備費預算調劑權全部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不再由項目管理部門審批其預算調增。擴大經費包干制實施范圍,在人才類和基礎研究類科研項目中推行經費包干制,不再編制項目預算。
“完善科研項目經費撥付機制。”《意見》指出,合理確定經費撥付計劃,加快經費撥付進度,財政部、項目管理部門可在部門預算批復前預撥科研經費。此外,改進結余資金管理。項目承擔單位要將結余資金統籌安排用于科研活動直接支出,優先考慮原項目團隊科研需求。
對于備受關注的科研人員激勵方面,《意見》亦有相應安排。比如,提高間接費用比例。間接費用按照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后的一定比例核定,由項目承擔單位統籌安排使用。其中,500萬元以下的部分,間接費用比例不超過30%;1000萬元以上的部分比例不超過20%;對數學等純理論基礎研究項目,間接費用比例進一步提高到不超過60%。項目承擔單位可將間接費用全部用于績效支出,并向創新績效突出的團隊和個人傾斜……
不僅如此,《意見》還從擴大穩定支持科研經費提取獎勵經費試點范圍、擴大勞務費開支范圍、合理核定績效工資總量、加大科技成果轉化激勵力度等方面,亮出了鼓勵科研人員多出高質量成果的硬核舉措。
讓科研人員不再為雜事瑣事分心勞神,是落實科研經費和項目管理制度改革一以貫之的目的。這次,《意見》指出,減輕科研人員事務性負擔,并從全面落實科研財務助理制度、改進財務報銷管理方式、推進科研經費無紙化報銷試點、簡化科研項目驗收結題財務管理、優化科研儀器設備采購、改進科研人員因公出國(境)管理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確安排。
“創新財政科研經費投入與支持方式?!薄兑庖姟窂娬{,拓展財政科研經費投入渠道,引導企業參與,吸引民間資本支持科技創新創業;拓寬基礎研究經費投入渠道,促進基礎研究與需求導向良性互動;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實行“預算+負面清單”管理模式。
值得關注的是,《意見》還提到,開展頂尖領銜科學家支持方式試點。圍繞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和前沿科技領域,遴選全球頂尖的領銜科學家,給予持續穩定的科研經費支持,在確定的重點方向、重點領域、重點任務范圍內,由領銜科學家自主確定研究課題,自主選聘科研團隊,自主安排科研經費使用;3—5年后采取第三方評估、國際同行評議等方式,對領銜科學家及其團隊的研究質量、原創價值、實際貢獻,以及聘用領銜科學家及其團隊的單位服務保障措施落實情況等進行績效評價,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經驗。
“改進科研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薄兑庖姟访鞔_,健全科研績效管理機制。項目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強化績效導向,從重過程向重結果轉變,加強分類績效評價,對自由探索型、任務導向型等不同類型科研項目,健全差異化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
與此同時,強化科研項目經費監督檢查。加強審計監督、財會監督與日常監督的貫通協調,推進監督檢查數據匯交共享和結果互認。對項目承擔單位和科研人員在科研經費管理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失信情況,納入信用記錄管理,對嚴重失信行為實行追責和懲戒。探索制定相關負面清單,明確科研項目經費使用禁止性行為,有關部門要根據法律法規和負面清單進行檢查、評審、驗收、審計,對盡職無過錯科研人員免予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