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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2025年建成若干個研發前沿、學科融通、綜合集成的省實驗室

信息來源:福建日報更新時間:2020-09-05

    日前,省科技廳、發改委、教育廳、工信廳和財政廳等5部門聯合印發了《福建省實驗室建設方案》,標志著我省高起點、高標準啟動建設省實驗室,計劃2025年建成若干個研發前沿、學科融通、綜合集成的省實驗室,使之成為具有重大影響力的一流科技創新基地、人才基地和成果產出與轉化基地。
    這是我省加快實施創新能力突破行動,加強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推動高質量發展落實趕超工作的一項重大舉措。
    按照《方案》,為加快推進省實驗室建設,省里將成立省實驗室建設工作聯席會議,由省政府分管科技工作副省長任總召集人,成員由科技、財政、發改、工信、教育、編辦等有關部門領導組成。省實驗室所在設區市政府應在建設用地、資金投入、人才培養和引進、相關政策配套等各方面為省實驗室建設提供切實可靠的保障。鼓勵省實驗室大膽創新管理模式,建立科學、健全、透明的與國際接軌的運行和管理制度,凸顯福建特色,努力將省實驗室打造成為具有國內國際重大影響力的一流創新高地。
    省實驗室建設將對標國家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創建標準,以瞄準國家實驗室、國家實驗室網絡成員等一批國家重大科技創新基地落戶福建和促進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為主要目標,到2025年在能源材料、海洋科學、網絡信息、數字經濟、先進制造和醫藥健康等領域建成若干個研發前沿、學科融通、綜合集成的省實驗室。 
    《方案》提出省實驗室建設條件,包括建設單位要擁有固定科研人員150人以上,并且有院士、長江學者、國家“萬人計劃”、國家杰青等科技領軍人才,近三年主持過一批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研發計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并取得一批重大原創性成果;建設單位應已建相關領域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科技創新基地,擁有省實驗室建設所必需的科研集中用房及重大科學基礎設施,科研儀器設備總價原值1億元以上;申請建設的設區市政府要在用地、基礎建設、人才引進和成果轉化等方面予以政策和資金支持,保障省實驗室運行與科學管理。 
    省實驗室按照全省統籌規劃、省市共建、以市為主、省里獎補的原則建設。建設模式分為兩種,一是院(校)地合作模式:由所在地設區市政府牽頭,依托高校、科研院所進行建設。所依托的高校、科研院所應具有較高的科研水平、較好的研究基礎、較強的協同創新能力,并能建立較密切的產學研用合作關系。二是(校)企合作模式:由所在地設區市政府推動,依托具有較強科技創新能力的我省行業領軍企業進行建設。依托的企業應聯合具有優勢的高校、科研院所進行共同建設。
    《方案》明確,省實驗室經費投入主要包含兩大部分。一是建設經費,由設區市政府牽頭籌集,由設區市政府與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參建單位根據省實驗室科研基礎設施建設及科研活動的需求共同協商投入。其中,“院(校)地合作模式”建設的省實驗室,設區市財政投入不低于建設總經費的50%;“院(校)企合作模式”建設的省實驗室,設區市財政投入不低于建設總經費的30%。省財政建立省實驗室建設經費后補助獎勵機制,對院(校)地合作模式建設的省實驗室,省級財政最高獎補額度為其建設總經費的50%;對院(校)企合作模式建設的省實驗室,省級財政最高獎補額度為其建設總經費的30%。拓寬資金投入渠道,堅持多元化投入,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進入省實驗室。二是運行經費,由設區市政府商參建單位共同投入。設區市政府每年要將省實驗室運行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省財政在省實驗室啟動建設3年后,根據考核評估結果,對建設成效顯著的省實驗室,每年給予每個省實驗室不少于5000萬元的運行經費,連續支持5年。 
    《方案》強調創新省實驗室管理運行機制。省實驗室作為獨立法人實體,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主任負責制,實行目標導向、績效管理、協同攻關、開放共享的新型管理運行機制。省實驗室不定行政級別,人員規模根據建設目標和實際任務需求確定,在內部組織框架、崗位設置、人員聘任、職稱評定、研究方向、知識產權歸屬等方面享有充分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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