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技術進步法的修訂具有重要的時代意義?!?nbsp;12月2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科技進步法修訂草案,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李銳在發言中表示,提高社會經濟效益需要創新引領,增進社會民生福祉要靠科技支撐,當前,科技創新的地位和作用已提升至前所未有的戰略高度,科學技術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深刻影響著國家前途命運。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李巍則認為,新修訂的科學技術進步法頒布實施后,會對國家全面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實現高質量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目前我國科技投入的強度達到GDP的2.4%,已經不算低了?!崩钗≌J為,從絕對的投入量來看,雖然我國目前僅次于美國,“但是用在基礎研發和原始創新的投入,只占科技總投入的6.2%,而發達國家的基礎研發占到整個科技投入的15%—20%左右,所以我們還有提升的空間和潛力?!?/span>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楊震表達了類似觀點,在他看來,基礎研究非常重要,明確基礎研究的比例有利于讓法能夠真正發揮實實在在的推動作用。“十四五”規劃明確了基礎研究占R&D的比例要達到8%以上,但是和世界發達國家相比還差很多。
楊震還提出,許多企業研發經費很少,尤其是中小微企業,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個原因是國內很多侵權行為時有發生,企業本身資金不雄厚,辛辛苦苦開發出來的東西很容易被人家仿冒出來,影響生存。他建議,草案第12條第一款增加“打擊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構建良好的創新和營商環境”。
他同時表示,知識產權只是保護產權個體的制度,而標準則是從眾人共同遵守條款的角度來推動發展,國家應加強鼓勵各個領域大力推動制定國內外技術標準。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田紅旗很細心,他注意到,在本次修訂草案中出現了9次 “科學倫理”相關表述。而“倫理”這個詞在現行科學技術進步法只出現了一次。
他指出,此次修訂草案中,雖然規定了違背科學倫理的罰則與責任,但沒有明確科學倫理的具體內涵與涉及的范圍,如果沒有從法律層面上對科學倫理進行界定,后續可能會導致規避責任或者隨意懲罰兩極的局面。田紅旗建議,從科學倫理問題的源頭出發,增設條款或者增補內容,對科學倫理進行界定,以避免法律適用難、隨意解釋法律的情況出現。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林建華看來,科學研究本身應該是遵循自己的倫理道德,特別是當科學技術進步到今天的程度,特別要關注科技向善,將來隨著AI、生物技術等的發展,科技向善就變得更加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