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經費管理是科技管理改革的重要內容,對于更好激發科研人員積極性、促進科技創新具有重要意義。作為我國基礎研究最主要的資助渠道,近年來,自然科學基金持續發力,不斷深化改革,完善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近期,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金管理再出新招。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文件精神,完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財政部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自然科學基金委)于2021年9月修訂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新修訂的資金管理辦法按照財政預算管理理念及包干制、預算制項目的不同特點,對框架進行了結構調整。”自然科學基金委有關負責人表示。
明確包干制項目資金管理具體辦法
“根據預算管理方式不同,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金管理分為包干制和預算制。”上述負責人表示,取消了原辦法中對定額補助資助方式和成本補償資助方式的分類。
包干制項目申請人無需編制項目預算,項目負責人自主決定使用項目資金,按照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開支范圍列支,無需履行調劑程序。依托單位應當制定項目經費包干制管理規定,報自然科學基金委備案。
“原辦法中對直接費用預算調劑權有較多限制?!痹撠撠熑吮硎?,在《辦法》中,對于預算制項目,設備費預算調劑權全部下放給依托單位,由項目負責人根據科研活動的實際需要提出申請,報依托單位審批,不再由自然科學基金委審批其預算調增。勞務費、業務費的調劑權全部由依托單位下放給項目負責人。
加快經費撥付進度 改進結余資金管理
經費撥付一直是科研人員關心的重要話題?!鞍凑諊鴰旒兄Ц吨贫纫幎?,我委會根據不同類型科研項目特點、研究進度、資金需求等,合理制定經費撥付計劃并在資助項目計劃書簽訂后30日內,將經費按計劃撥付至依托單位,切實保障科研活動需要?!痹撠撠熑吮硎?。
此外,考慮到基礎研究具有連續性的特點,《辦法》修改了原辦法對結余資金留用和收回的規定。新辦法規定,對于自然科學基金委準予結題的項目,結余資金留歸依托單位使用。依托單位應當將結余資金統籌安排用于基礎研究直接支出,優先考慮原項目團隊科研需求,并加強結余資金管理,健全結余資金盤活機制,加快資金使用進度。自然科學基金委不予結題的項目,依托單位應負責將結余資金在通知書下達后30日內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學基金委。
在勞務費列支內容中增加了住房公積金
《辦法》規定,對于預算制項目,間接費用一般按照不超過項目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并實行總額控制,其中,500萬元及以下部分由原來的20%提高至30%;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由13%提高到25%;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從10%提高到20%。
“數學等純理論基礎研究的預算制項目間接費用比例進一步提高至60%、50%和40%。同時,取消績效支出的比例限制,依托單位可將間接費用全部用于績效支出,并向創新績效突出的團隊和個人傾斜?!痹撠撠熑吮硎尽?/span>
《辦法》規定,勞務費主要列支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支付給參與項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訪問學者以及項目聘用的研究人員、科研輔助人員等的勞務性費用;以及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等。新辦法擴大了勞務費的開支范圍,在勞務費列支內容中增加了住房公積金。
落實科研財務助理制度 簡化科研設備采購流程
《辦法》規定,依托單位應當創新服務方式,讓科研人員從事務性工作中解脫出來,潛心從事科學研究。《辦法》規定,依托單位應當全面落實科研財務助理制度,確保每個項目配有相對固定的科研財務助理,為科研人員在預算編制、經費報銷等方面提供專業化服務??蒲胸攧罩硭枞肆Τ杀举M用(含社會保險補助、住房公積金),可由依托單位根據情況通過科研項目經費等渠道統籌解決。
《辦法》要求依托單位應當改進財務報銷管理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符合科研實際需要的內部報銷機制。
《辦法》規定,依托單位應當優化和完善內部管理規定,簡化科研儀器設備采購流程。對科研急需的設備和耗材采用特事特辦、隨到隨辦的采購機制,可以不進行招標投標程序。
健全科研績效管理機制 強化科研經費監督檢查
《辦法》進一步強化績效導向,規定自然科學基金委應當建立項目資金績效管理制度,對項目資金管理使用效益進行績效評價。加強分類績效評價,健全差異化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強化績效評價結果運用,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項目調整、后續支持的重要依據。同時規定依托單位應當切實加強績效管理,引導科研資源向優秀人才和團隊傾斜,提高科研經費使用效益。
《辦法》進一步強調依托單位法人責任,要求其制定內部管理辦法,落實項目預算調劑、間接費用統籌使用、勞務費管理、結余資金使用等管理權限。完善內部控制和監督制約機制,動態監管資金使用并實時預警提醒,確保資金合理規范使用;加強支撐服務條件建設,提高對科研人員的服務水平,建立常態化的自查自糾機制,保證項目資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