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國科學院第二十次院士大會、中國工程院第十五次院士大會和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第十次全國代表大會上強調,要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形成支持全面創新的基礎制度。要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新型舉國體制,充分發揮國家作為重大科技創新組織者的作用。
縱觀全世界,從美國的“國家合作研究法案”到歐盟的“地平線2020”計劃,國家層面的研發補助項目已經常態化。研發補助項目主要是為了調動企業創新積極性,克服技術溢出、研發不確定性和研發資金約束等引發的市場失靈。我國政府也不例外,從中央到地方,各類研發補助項目層出不窮,但如何通過研發補助刺激企業創新,突出國家作為重大科技創新組織者的作用,仍值得思考。
企業對研發補助的獲得感不強
雖然各級政府以不同形式向企業發放研發補助,但不少企業家表示,企業對研發補助的獲得感不強,制定研發計劃和研發補助關系不大。一是企業研發投入和研發補助金額相差巨大。根據公開數據統計,2019年我國滬深A股制造業上市公司中,1319家企業研發投入總額為4650.78億元,企業研發投入中位數值為1.08億元,其中749家企業累計獲得研發補助143.22億元,企業獲得研發補助中位數值為401.57萬元。因此,企業認為研發補助并不能對研發投入進行有效補充。二是研發補助往往是項目結束后獲取,是錦上添花而非雪中送炭,沒有很好地緩解研發初期的資金短缺問題。
當前,研發補助項目正處于兩難境地。一方面是企業對研發補助的獲得感不強,期望政府進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從而對企業研發投資進行有效補充;另一方面,面對經濟下行和地方債務攀升的壓力,各級政府財政約束力度不斷加大,相關補助項目的開支可能面臨縮減。因此既要精打細算,也要提質增效,那么研發補助的目標和效力需要被重新評估。
重新評估各類研發補助的目標和效力
企業認為政府的研發補助應該是研發投入的有效補充,實際上誤解了政府研發補助的初衷。各級政府在制定各類研發補助政策時,設立的政策目標不夠明確,導致各種研發補助項目向企業傳遞一個單一信號——“獎勵”。各級政府制定研發補助政策的初衷是刺激企業創新,但這些政策究竟會產生何種作用、如何產生作用,并沒有引發太多關注。
當前,我國已經進入高質量發展階段,各級政府急需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并深入探討研發補助的政策目標。研發補助的目標具有多樣性,但目前有3個方面值得重視。一是通過研發補助對區域內重點產業鏈進行強鏈、補鏈和穩鏈,提升我國產業鏈的現代化水平和國際競爭力;二是通過研發補助強化企業在國際領域的合作,增強我國企業在國際創新網絡中的控制力和話語權;三是通過研發補助建立從基礎研究到應用研究的多層次研發體系。目前,研發補助仍然傾向于短平快且回收周期短的項目,不利于我國產業研發實力的整體提升。
政府大力支持創新,那么研發補助是不是越多越好?答案是否定的。我們常說的“過猶不及”,在研發補助領域同樣適用。國內外大量研究證據表明,研發補助無論是對企業研發投入還是研發產出,均呈現“倒U形”的影響。也就是說,研發補助并非越多越好,而是存在一個有效門檻值,在門檻值范圍內,研發補助越多,對企業的刺激效果越好,但當研發補助超過門檻值時,其產生的效力就會走“下坡路”。若各級政府在研發補助領域采取“大水漫灌”的方式,很可能起到反作用。
研發補助是企業吸引投資的“金字招牌”
實際上,政府研發補助本就不應該在企業研發投入中“唱主角”,而應做好“搭臺”工作。為有效發揮研發補助對企業創新的促進作用,各級政府應向社會傳遞兩種“認證信號”,即幫助企業堅定研發路線和吸引研發所需的外部投資,發揮“認證效應”。
研發補助是企業研發路線的“認證信號”。企業以技術、產品等項目申請研發補助時,各級政府往往會組織業內專家學者對該項目進行嚴格評審,由于政府并不參與企業競爭,因此可以同時掌握同行業競爭企業的多個項目信息,具有絕對的信息優勢。在這種橫向評比中勝出的項目,往往優于同業競爭對手。因此,各級政府應該向企業傳達這一信號,促使企業堅定自身研發路線,增強企業獲得補助后的研發信心。
研發補助是吸引外部投資的“認證信號”。外部投資者與企業之間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外部投資者既不會投入資源也沒有渠道去有效評估市場上所有企業的研發水平和技術前景。但如果企業在研發補助項目中勝出,相當于政府幫助外部投資者進行了高質量企業的篩選。此時,企業是否獲得研發補助項目的重要性要遠遠高于補助的金額。政府和企業都應該重視并宣傳這種信號,以此幫助企業在資本市場中吸收研發所需的外部投資,從而有效發揮研發補助的杠桿作用。為此,各級政府應當重新設計研發補助項目,在企業遞交項目方案之前就應該向外部投資者傳達這一“認證信號”,宣傳項目篩選的廣泛性、傾向性和嚴格度,同時規范評審流程,確保篩選結果的有效性和指導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