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福建日報》1月10日報道,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的若干措施》,共八大方面、93條措施,旨在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改革開放4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和對福建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圍繞堅持高質量發展落實趕超的戰略目標,大力弘揚特區精神、推廣晉江經驗,將改革開放進行到底,進一步激發發展活力、破解發展難題、拓展發展空間,推動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加快建設機制活、產業優、百姓富、生態美的新福建。
《措施》中,“三、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進一步激發創新活力”中提出,要“推進中國·海峽項目成果交易會市場化改革,創新平臺載體,促進產學研用有機銜接?!薄?/span>
《關于進一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的若干措施》公布如下: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改革開放4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和對福建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圍繞堅持高質量發展落實趕超的戰略目標,大力弘揚特區精神、推廣晉江經驗,將改革開放進行到底,進一步激發發展活力、破解發展難題、拓展發展空間,推動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加快建設機制活、產業優、百姓富、生態美的新福建,提出以下措施。
一、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
1.建立新興產業培育推進機制,組建省產業發展研究院,分行業編制發展路線圖,圍繞人工智能、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衛星應用、第五代移動通信(5G)商用、工業互聯網等數字經濟,集成電路、新型顯示等電子信息,石墨烯、動力和儲能電池等新材料,以及節能環保、生物醫藥等領域,實行“一業一策”精準扶持。支持有條件的地區組建投資控股公司,重點支持新興產業發展。
2.完善高新技術企業培育長效機制,建立動態調整的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扶持一批有潛力的企業加速成長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力爭2020年年底前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達到4000家以上、省級高新技術企業超過1500家。
3.加快推進傳統產業智能化改造,實施工業互聯網“十百千萬”培育工程,推動紡織服裝、食品、石材、裝備等優勢領域打造10個行業示范平臺,培育100家應用標桿企業,建設1000個“互聯網+先進制造業”重點項目,推動萬家企業“上云”“用云”,促進大型企業集成創新和中小企業普及應用工業互聯網。
4.推動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深度融合,實施服務業重點領域高質量發展行動,發揮福州(含平潭綜合實驗區)、廈門“中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的帶動作用,支持建設一批主導產業突出、創新能力強的服務外包產業集聚區,發展新業態服務外包。探索對知識密集型、綜合服務平臺型、總部經濟型服務業實行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方式彈性供地制度。促進現代服務業、限額以上零售企業用水、用電、用氣與一般工業同價。
5.堅持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減少無效供給,健全“僵尸企業”處置機制,建立簡易注銷程序,對領取營業執照后未開展經營活動、申請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企業,及人民法院裁定強制清算或宣告破產企業,推行簡易注銷登記。鼓勵各地設立企業破產處置專項資金,專項用于援助或墊付破產重整費用。發揮好金融與破產審判職能作用,推動建立快立、快審、快判、快執“四快”機制。
6.全面實施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制度,除賠(補)償性質外的省定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零收費”;專項治理政府部門下屬單位、行業協會商會、中介機構等亂收費行為,專項治理政府部門和大型國有企業拖欠民營企業資金問題,進一步降低企業合規成本和用能、物流、融資等經營成本。落實降低社保費率政策,穩定繳費方式,合理確定最低工資標準,避免因成本過快上漲影響競爭力。提高電力交易市場化程度,繼續擴大電力直接交易市場主體范圍和電量規模,放寬市場用戶準入條件。有序推進寧德灣塢—漳灣工業園區、廈門港區、江陰工業集中區等增量配電業務改革。
7.加大對實體經濟的流動性支持,積極調配信貸資源,為中小微企業量身定制新型金融產品,推動“銀稅互動”平臺建設,推廣“無還本續貸”“稅易貸”“小微快貸”“科技貸”等產品和模式,優化貸款成本和貸款投放監測考核機制,落實盡職免責等政策。建立健全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成本的獎補機制和民營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發展民營銀行和社區銀行,推動城商行、農商行、農信社業務逐步回歸本源,為當地民營企業、小微企業、“三農”服務。提高直接融資比重,拓寬直接融資渠道,發展和完善企業資產證券化業務,擴大優質企業債券發行規模,推動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落地,支持區域性股權市場不斷完善服務中小微企業發展的功能,推動優秀私募基金及管理機構集聚發展。省級設立總規模150億元的紓困基金,發行總規模20億元的紓困專項債。建立健全風險監測預警、早期干預和應急處置機制,加快建設全省地方金融監管及風險監測預警綜合平臺。強化屬地金融風險處置職責,建立完善由金融監管、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及有關成員單位參與的聯防聯動工作機制。
8.支持制造業企業在不改變用地主體和規劃條件的前提下,利用存量房產、土地資源發展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的新業務、新業態,實行繼續按土地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5年過渡期政策。
9.構建促進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新體制,理順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與所在縣(市、區)黨委、政府關系。推動開發區成立運營公司,實行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承擔園區開發建設、招商引資、投資運營、專業化服務等功能。支持有條件的開發區運營公司通過上市融資、發行債券、設立產業投資基金等方式開展資本運作,發展成為資本實力強、運作水平高的產業園區投資運營商。探索公司化、市場化辦園模式。建立健全開發區發展評估制度和退出機制。
二、對標一流,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
10.推進“馬上就辦”審批服務便民化,進一步完善“馬上就辦”辦事清單,2019年年底前省、市、縣三級各50個高頻事項實現“一趟不用跑”,100個高頻事項實現“最多跑一趟”。
11.整合服務渠道和服務資源,分類聚合業務、應用和數據,構建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門戶,實現單一窗口服務。全面提升省網上辦事大廳和閩政通APP“一網通辦”水平,2019年年底前省級自建審批系統與省網上辦事大廳實現100%政務數據匯聚共享,審批服務事項全面實現“一網通辦”,省、市、縣三級審批服務事項網上可辦率不低于90%。推行電子證照作為法定辦事依據,大幅減少紙質材料應用。推廣使用電子印章和電子檔案,擴大電子發票適用范圍。推廣不動產抵押登記全程網辦,2019年福州、廈門全面實施“互聯網+不動產登記”。構建省、市、縣、鄉、村五級貫通的政務服務“一張網”,讓企業和群眾辦事像網購一樣方便。
12.推行“一號通認、一碼通行”,讓企業和群眾網上辦事“一次認證、全省漫游”,自然人憑公民身份號碼、企業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即可登錄各類網上辦事平臺。
13.建立規范統一的審批服務事項標準,實現省、市、縣、鄉審批服務事項“四級四同”(即省、市、縣、鄉四級事項名稱、事項類別、法律依據、基本編碼信息相同)。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實行“一枚印章管審批”。
14.推行24小時自助服務區和“15分鐘便民服務圈”,鼓勵各地行政服務中心、窗口或代辦點配備自助服務設施,推行全流程自助服務,方便公民辦理相關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
15.進一步壓縮企業開辦時間,2019年年底前全省企業開辦時間壓縮至5天以內。將冠省名企業名稱登記核準權限調整至各級登記機關。
16.在全省范圍內對106項涉企行政審批事項分別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準入服務等四種方式實施“證照分離”改革,對所有涉及市場準入的行政審批事項按“證照分離”改革模式進行分類管理,為企業進入市場提供最大便利。
17.加大民用機場、基礎電信運營、增量配電和售電等領域開放力度,禁止排斥、限制和歧視民間資本行為。支持民營企業通過出資入股、收購股權、認購可轉債、股權置換等多種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勵民間資本采取混合所有制、投標聯合體等方式參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
18.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推進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推廣“無介質”電子營業執照、深化住所(經營場所)申報承諾制度和集群注冊登記,推行經營范圍記載方式改革。
19.推進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健全完善“一口受理、同步審批、限時辦結、信息共享”并聯審批機制。推廣投資項目承諾制,對不新增用地的“零土地”技改項目推行承諾備案制。在更大范圍實施“事前承諾+事后檢查”為主的審批管理新方式。
20.將房建市政工程、交通工程和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整合為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四個階段,全面實行“一家牽頭、一個窗口、一張表單、一套機制、一份指南”的審批模式,簡化各個階段審批手續。實現審批時間壓縮一半以上,施工許可涉及的省級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按規定下放或委托基層行使。
21.加快推進電子政務綜合改革、公共信息資源開放、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等試點工作,推進省直事業單位數據中心、設區市政務數據中心整合,2020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全省一體化數據中心,實行統建共享、集中管理。實行“共享為常態,不共享為例外”的信息共享機制,實施公共信息資源資產化管理,完善數據權屬、開放共享、交易流通等管理標準和措施。探索通過公開招標、特許經營、委托運營等方式,由市場主體依法依規開展增值信息服務,積極釋放數據紅利。
22.創新事中事后監管,構建以信用承諾、信息公示、聯合獎懲為重點的信用監管體系,完善“信用中國(福建)”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功能,實行信用風險分類監管。積極打造福建省“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升級版,深入推進跨部門聯合抽查,全面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推行依企業信用風險分類開展抽查,實現跨部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化、常態化。
23.采用國家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委托第三方開展評估,每年發布各地營商環境評估報告,根據評估情況查找差距和不足,對標國際先進,堅持問題導向,邊評邊改、以評促改,推動各級各部門不斷改善營商環境。
三、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進一步激發創新活力
24.建立創新激勵與企業產值、研發投入等生產經營情況相掛鉤機制,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年產值在5000萬元以上、稅收達1000萬元以上,且研發經費內部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超過5%的高研發投入企業,在享受已有研發經費分段補助政策基礎上,按其研發經費內部支出超出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再給予10%比例的績效獎勵,最高獎勵額度500萬元,所需經費由省市縣三級按原有政策比例分擔。支持行業領軍企業牽頭承擔實施國家重大科技項目,按企業所獲國家實際資助額1∶1的比例給予獎勵,所需經費由省市縣三級按比例分擔。
25.簡化程序切實提升企業創新獲得感,企業研發投入經費補助采取網上在線申報方式,引入會計師事務所等第三方機構開展評估,以評估結果為依據撥付補助資金。
26.加快實施“雙自聯動”,進一步完善“雙自聯動”體制機制,引導自主創新示范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到自貿試驗區設立子公司,享受自貿試驗區的金融創新、投資便利化等營商環境,鼓勵自貿試驗區的高新技術企業到自主創新示范區設立子公司,推動自主創新示范區和自貿試驗區的創新成果雙向推廣,釋放政策疊加效應。在跨境研發活動便利化、降低科技企業融資成本、引進高水平科技創新平臺、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和服務等方面聯動創新,打造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承載區。
27.完善“雙創”孵化培育機制,總結梳理福州、廈門、泉州“雙創”示范基地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充分利用工業園區外的老廠房、舊倉庫、存量商務樓宇和傳統文化街區,發展創新工場、專業化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模式,構建“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產業園”的創業孵化鏈條。
28.推進中國·海峽項目成果交易會市場化改革,創新平臺載體,促進產學研用有機銜接。深化與中科院系統的合作共建,擴大福建省中科院科技服務網絡(STS)計劃資金規模及項目實施的廣度和深度,形成促進中科院優質科技成果在我省轉移轉化的長效機制。創新合作共建機制,做實做強中國工程科技發展戰略福建研究院。探索與周邊省市建立科技項目聯動機制,開展特色資源和共性技術聯合攻關,構筑福建與珠三角、長三角等地區優勢互補、緊密協作、相互支持、聯動發展的科技創新合作大通道。
29.聚焦產業發展需求和關鍵技術研發,加快建設若干個省實驗室,培育國家實驗室“預備隊”,實行目標導向、績效管理、協同攻關、開放共享的運行機制。鼓勵科研院所實行區別于一般事業單位的管理運行模式,允許轉制院所和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科研人員以“技術股+現金股”形式持有股權,以市場化機制推進新型研發機構建設發展。建立黨政領導掛鉤聯系重大創新項目和平臺制度,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30.積極對接國家專利審查協作福建分中心高端優質資源,提供專利檢索、分析評估、轉化運用等大數據服務。加強知識產權糾紛調解、行政執法、仲裁及司法保護之間的有效銜接,建立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
31.鼓勵各地各部門采取海外離岸創新創業、項目合作、聘請顧問、合建智庫等形式開展柔性引才,對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分類給予獎勵,打造柔性引才“福建模式”。
32.加大產業領軍團隊支持力度,著眼培育實體經濟“單項冠軍”“專精特新”企業及產業集群,每年精選20個以內產業領軍團隊,結合項目支持、股權投資等方式每年給予每個團隊最高5000萬元支持,根據實際情況可連續支持5年。對全球領軍企業,按照“一事一議”“一企一策”方式,比照全國最優政策動態支持。試行首席專家崗位補助辦法,鼓勵產業領軍團隊設立首席專家崗位并聘請符合條件的人才擔任首席專家,最高按用人單位實際支付薪酬的70%給予崗位補助。
33.著眼培養院士等特級人才,遴選30名左右特級后備人才進行重點培育,在享受高層次人才相應待遇基礎上另給予最高500萬元支持。著眼培養國家級人才,實施“雛鷹計劃——青年拔尖人才”支持項目,每年支持50名左右青年拔尖人才,在高層次人才相應待遇基礎上另給予最高200萬元支持。著眼培養創業創新領軍人才(團隊),實施“創業之星”和“創新之星”支持項目,每年遴選20個省級“創業之星”和“創新之星”,在高層次人才相應待遇基礎上另給予最高200萬元支持。
34.完善以“用”為導向的人才評價機制,將高新技術成果轉化、技術創新、發明專利、標準制定以及所創造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納入評價標準,建立以同行評價為基礎的人才業內評價機制,真正讓“同行評同行、內行評內行”。
35.完善人才服務體系,對高層次人才分類發放“八閩人才卡”,享受子女入學、醫療保健等優惠政策,實現全省通用。在人才相對集聚的園區、鄉鎮(街道)建設“人才驛站”,發行“人才服務券”,精準提供創業培訓、項目路演、創投評估、項目洽談、產品推介等服務。依托中國海峽人才市場組建福建省人才集團,構建市場化的人才項目投融資平臺,吸引民間資本投入高層次人才創(領)辦企業,做好急需緊缺的中高級人才“收儲派遣”工作,集約式做好高層次人才服務。
四、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加快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
36.開展綠色發展年度評價,深化生態系統價值核算試點,強化資源環境約束性指標考核,推動落實生態環保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開展生態產品市場化改革試點。建立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制度,加快自然資源產權制度改革,全面實施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制度,加快推進自然資源資產大數據審計分析平臺建設。健全生態環保督察機制,構建我省與中央生態環保督察無縫銜接的工作推進和制度體系。推進綠色信貸融資產品改革創新。深化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長效機制,建立健全污染防治陸海統籌機制。
37.完善大氣污染防治體制機制,堅持臭氧和PM2.5協同控制,強化聯防聯控,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全面落實河湖長制,統籌左右岸、上下游、陸上水下、地表地下、河流海洋、水生態水資源、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切實治理好水污染、保護好水環境,著力打好碧水保衛戰。建立分類別、分用途和分階段風險管控機制,有效管控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風險,扎實推進凈土保衛戰。深化生態云平臺建設,持續推進數據共享與開放開發,不斷優化提升平臺功能,實現可靠溯源、有效預測、精準治污、智慧監管。
38.健全閩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機制,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體”的理念,全力實施水環境治理與生態修復、生物多樣性保護、水土流失治理及農地生態功能提升、廢棄礦山生態修復和地質災害防治、機制創新與能力建設“五大重點工程”。到2020年,完成“三區兩線”(“三區”指重要自然保護區、景觀區和居民集中生活區;“兩線”指重要交通干線和河流湖泊)范圍內廢棄礦山治理,閩江干流和二級以上支流水質優良比例達95%以上,水土流失治理面積達2000平方公里,閩江流域環境質量和生態功能顯著改善。
39.健全生態環境資源保護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件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實現生態環保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無縫銜接。探索建立生態恢復性司法機制,推進生態恢復性司法與社區矯正的銜接。完善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將企業環境信用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完善跨部門聯合獎懲機制。
40.深化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推進用能權、水權交易試點。開展試點企業能耗數據第三方核查,探索擴大參與碳排放交易的行業范圍。健全完善排污權交易制度,全面銜接國家排污許可證制度,創新更加便捷的交易方式,探索排污權抵押貸款等融資模式,完善政府儲備體系,強化排污權事中事后監管。
41.健全生活垃圾全過程管理體系,提升城鄉生活垃圾管理能力和水平。樹立垃圾分類就是新時尚的理念,扎實開展生活垃圾強制分類。適度調整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逐步建立分類垃圾和混合垃圾差別化的收費制度。
42.建立多元化、市場化生態補償機制,加大對限制開發區域、禁止開發區域等生態功能重要地區的生態保護財力轉移支付力度,并與地表水水質、森林覆蓋率、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等生態環境指標掛鉤,建立獎懲機制,促進和提升生態保護成效。進一步加大綜合性生態保護補償、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力度,大幅度提高全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標準,進一步完善生態保護成效與轉移支付資金分配相掛鉤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43.開展生態電價改革試點,實施分行業差別化電價,全面推行環保電價、超低排放電價、水電站生態電價。
44.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創新林業生產經營模式,創新林業管理服務模式,創新投融資支持模式,創新生態保護和建設模式,更好實現生態美、百姓富的有機統一。
45.鼓勵和引導林農采取轉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轉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推廣股權共有、經營共管、資本共享、收益共盈“四共一體”等合作經營模式,大力培育林業專業合作社等新型林業經營主體,發展林業適度規模經營,提高林業經營效益,增加林農收入。
46.深化重點區位商品林贖買等改革,建立省市縣財政為主、受益者合理負擔、社會參與的多元化資金籌措機制,優先贖買“三沿一環”(沿江、沿海、沿路和環城市周圍一重山)中的近成過熟商品林和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源保護區中的商品林。
47.創新林業投融資及金融風險防控機制,推廣“福林貸”“惠林卡”等普惠金融產品,推進林權收儲機構規范化建設,構建評估、保險、監管、處置、收儲“五位一體”的風險防控體系。
48.深入推進武夷山國家公園體制試點,堅持保護優先,加快形成突出生態保護、統一規范管理、明晰資源權屬、創新經營方式的國家公園保護管理模式。
五、創新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促進兩大協同發展區建設
49.健全閩東北和閩西南兩大協同發展區協調發展機制,推動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生態保護聯防聯治、公共服務共建共享。支持以混合所有制形式組建閩東北和閩西南城市建設集團、開發區建設集團,以市場化方式推進城市群、港口群、產業群建設。由福州市、廈門市牽頭組建“福建兩翼發展投資基金”,帶動多元投資主體,支持重大基礎設施和重點產業項目等建設。
50.加快產業配套協作,開展協同招商,強化購銷合作,構建優勢互補、分工合理、相互支撐的產業發展體系。完善山海協作機制,加強山海協作共建園區建設,促進產業在省內梯度轉移。鼓勵開展園區合作共建、引導企業跨區域異地投資建設重大產業項目,雙方可依法依規分享相關固定資產投資、工業增加值、招商引資等經濟指標和稅收收益。
51.支持福州、廈門市分別牽頭聯合協同發展區其他市,按照“共同投資、共同研發、共享成果”原則,整合優質科研力量,打造山海協作創新平臺,共同開展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研發、成果轉化和人才培養,破解山區“引才難、留才難”問題。經評估符合條件的山海協作創新平臺,根據項目建設進度,按實際投資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助。
52.建立城市智慧管理服務機制,推進各類市政設施管理數字化平臺建設和功能整合,建設綜合性城市運行管理數據庫,加快數字城管系統平臺建設,提升城市管理科學化、精細化、智能化水平。
53.創新歷史建筑保護體制機制,建立歷史建筑保護責任人和健全專家指導服務制度,編制瀕危歷史建筑修復名錄,搶修一批瀕危歷史建筑。
54.統籌推進村莊規劃編制,堅持“多規合一”,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探索在鄉(鎮)域范圍內以一個或幾個行政村為單位編制一個符合鄉村發展實際、符合農民發展意愿、符合鄉村振興戰略要求的村莊規劃。建立農民建房規劃、審批、監管、驗收等數據庫,推行農民建房聯審和網上審批??偨Y縣城規劃建設管理幫扶試點工作經驗,建立規劃建設“陪護式”技術服務機制,推動規劃設計單位以及規劃師、建筑師下鄉開展規劃服務。
55.健全現代農業經營體系,推進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完善規范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機制,建設省市縣三級土地流轉服務平臺,大力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創新扶持小農戶發展現代農業的工作機制,促進小農戶與大市場的有機對接。
56.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引導農村集體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切實保障農民財產權益。
57.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推動農業由增產導向轉向提質導向,在做強做優做大茶葉、蔬菜、水果、畜禽、水產、林竹、花卉苗木7個優勢特色產業的基礎上,加大食用菌產業、鄉村旅游業、鄉村物流業的培育力度,形成10個優勢特色產業,到2022年實現10個產業全產業鏈產值均超千億。創新福建農民創業園(基地)和臺灣農民創業園發展機制。試點建設共享農莊,搭建網絡服務平臺,促進農村閑置資源與城市需求對接。
58.建立健全“三農”投入保障機制,推進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推行“大專項+任務清單”管理模式。完善普惠制農村金融制度,創新服務“三農”金融產品,健全政策性農業信貸風險補償和擔保體系,探索建立政銀保合作機制,著力解決新型經營主體貸款難問題。
59.推動科技特派員制度創新發展,每年選認1000名以上省級科技特派員到農村開展工作。堅持科技特派員制度與縣域科技創新、農業農村發展和精準扶貧相銜接,推動科技特派員工作向二、三產業拓展,鼓勵科技特派員以技術、資金、信息入股等形式與農民和專業合作社、企業結成經濟利益共同體。
60.完善扶貧(惠民)資金在線監管機制,實現對扶貧資金分配、使用、管理全程監管,提高扶貧資金使用實效。建立財政扶貧資金與貧困農戶利益聯結機制,財政扶貧資金投入形成的資產收益優先分配給貧困村和貧困戶。建立扶持貧困村發展集體經濟機制,有效利用各類資源資產資金,因地制宜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穩定增加村集體收入,著力解決空殼村問題。在2020年年底前,對農村家庭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檔立卡貧困標準的群眾,根據具體原因,精準施策,可依法依規施行與貧困戶同等的省級產業、就業、金融等相關扶貧政策。
61.完善精準扶貧醫療疊加保險政策,將符合條件的城鄉低保對象和特困供養人員納入保障范圍;提高“第一道”補助的省市報銷上限,擴大“第二道”救助的病種范圍,新增“第三道”精準救助,切實減輕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醫療費用負擔。
62.創新抓黨建促脫貧攻堅工作機制,健全“干部駐村、部門幫扶、資金捆綁、政策扶持”制度,完善下派駐村第一書記機制,推動下派駐村第一書記為農村基層“找好一條路子、建好一個機制、帶好一個班子、打好一個基礎”。
六、以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以下簡稱“海絲”)核心區和自貿試驗區建設為引擎,發展更高層次開放型經濟
63.打造海上、陸上、空中、信息四位一體的“海絲”大通道。加強與“海絲”沿線國家、地區港口和機場合作,加快建設福州、廈門“海絲”門戶樞紐機場,推進實施福州、廈門、泉州一類航空口岸落地簽證政策,推動廈門試點實施國際郵輪入境外國旅游團15天免簽政策。支持我省始發的中歐班列開展國際多式聯運業務,探索推出多式聯運提單。積極推進港口運營管理體制機制的改革創新和港口資源優化配置,2019年年底前初步實現全省港口運營企業管理一體化。加快廈門東南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推動郵輪、游艇等出行便利化,推進廈門、平潭郵輪港口建設,支持福州建設中國郵輪旅游發展實驗區。支持廈門建設東南亞海事服務基地,對為國際航行船舶服務的引航船、拖輪、港口設備設施等開放保稅油供給。積極推進國際貿易“單一窗口”與“海絲”沿線口岸的信息互換和服務共享。加快建設“海絲”空間信息港,實施“衛星+”示范應用工程和“智慧海洋”工程,構建“海絲”空間信息走廊。
64.深化“絲路海運”建設。組建“絲路海運”聯盟,采取開放式合作模式,打造服務標準化、運行便捷化、管理智能化的具有統一標識的“一帶一路”國際貿易航運服務平臺,推進航運業態、技術、運營模式創新,構建與中歐班列無縫銜接、相得益彰的陸海聯動、東西雙向互濟的國際貿易新通道。
65.深化與“海絲”沿線國家和地區的國際產能合作,積極開展三方市場合作,支持鋼鐵、有色金屬、建材、輕紡、農業、漁業等優勢產業加快境外布局,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和行業商協會牽頭建設境外經貿合作區,提升園區運營管理水平,為我省境外投資企業提供便利化平臺,帶動省內先進裝備、技術標準、管理經驗、營銷模式、對外服務等的輸出,形成根植福建、拓展國際的產業鏈體系。扶持一批國際產能合作重點項目,打造“絲路明珠”。創新與港澳經貿交流合作機制,優勢互補、并船出海,在更高層次融入“一帶一路”建設。
66.利用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的溢出效應,積極擴大進口,拓展關鍵設備和核心零部件進口來源。推動“買全球、賣全球”,打造服務全省、輻射周邊的進口商品大超市。擴大我省優勢產品出口,提升一般貿易出口產品附加值,促進加工貿易產業鏈升級,推動出口市場多元化,深度開拓一批區域重點市場,引導企業建設福建商品海外倉、境外組裝轉口基地。支持市場采購貿易方式試點,加快形成“買全國、賣全球”的出口商品貿易模式。打造以數字貿易為標志的新型貿易大平臺,在福州、廈門、平潭等地建設集貨中心,推進國家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跨境電子商務試點城市建設。
67.推進口岸提效降費,全面實行口岸收費目錄清單制度,清單之外一律不得收費,在2018年年底集裝箱進出口環節合規成本比2017年降低100美元的基礎上,到2020年年底比2017年降低一半;到2021年年底整體通關時間比2017年壓縮一半。整合優化通關作業流程,推進“查檢合一”,實現省內跨關區查驗檢驗結果互認。海關通關無紙化適用對象擴大至所有企業,適用領域拓展至原產地要素。創新航空口岸運營機制,進一步提升旅客和貨物通關水平。對國際航行船舶實施風險管理,通過海關風險判別規則的,給予快速放行。加快建設和拓展福建國際貿易“單一窗口”3.0版,全面實現國際貿易“一站式”辦理。
68.深化福建自貿試驗區改革開放,到2020年,率先建立同國際投資和貿易通行規則相銜接的制度體系,建設國際一流營商環境,打造開放和創新融為一體的綜合改革試驗區、深化兩岸經濟合作示范區和面向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和地區開放合作新高地。強化自貿試驗區改革同全省改革的聯動,各項改革試點經驗具備條件的在全省推廣試驗。
69.對注冊在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的融資租賃企業進出口飛機、船舶和海洋工程結構物等大型設備涉及跨關區的,在確保有效監管和執行現行相關稅收政策的前提下,按物流實際需要,實行海關異地委托監管。依法合規支持廈門機電設備展示交易平臺、廈門國際酒類展示交易平臺、福州海產品交易平臺、平潭新絲路跨境交易中心等建設。研究探索文化藝術品、文物等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開展保稅展示交易。積極探索創新監管模式,支持廈門打造一站式航空維修基地,深化集成電路產業鏈保稅監管模式改革。加快福州、廈門汽車整車進口口岸建設,開展3C認證改革試點。
70.逐步取消外資在閩設立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的股比限制,積極推動外國銀行按規定在閩同時設立分行和子行。將外資持股證券公司、期貨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人身險公司比例上限放寬至51%。放開外資保險經紀公司經營范圍,與中資一致。允許符合條件的境外投資者來閩經營保險代理和公估業務。
71.探索建立與自貿試驗區改革開放相適應的賬戶管理體系。支持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跨國公司根據自身經營需要開展集團內跨境雙向本外幣資金池業務。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為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辦理定期存款業務。進一步擴大人民幣跨境業務和離岸金融業務等規模。推動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加強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支持興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穩步推進國際化發展。
72.抓住國家全面實施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擴大農業、采礦業、制造業、金融業開放,加快電信、教育、醫療、文化等領域開放步伐的機遇,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在集成電路、智能制造、航空等先進制造領域和增值電信、金融服務、文化創意、健康養老等服務貿易領域實施精準招商,通過產業鏈招商、第三方招商等方式,大力引進世界500強、臺灣百大和行業龍頭企業,推動一批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項目落地。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參與開發區建設運營,建設國際合作園區。全面提升“9·8”投洽會的辦會模式、服務水平、技術手段及對接形式,打造國際化、專業化、品牌化的精品,辦成新一輪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重要平臺。
七、致力先行先試,打造對臺交流合作的先行區
73.加快推進平潭國際旅游島建設,爭取離島免稅政策盡快落地。爭取在平潭設立臺灣農漁產品免稅交易市場。
74.支持平潭“一島兩標”建設,推動兩岸職業資格采認工作。支持平潭分期分批對兩岸職業資格目錄、級別、標準條件進行比對。按規定對可采認的職業資格,由平潭發給相應的采認證明,在全省使用;對兩岸差異較大而無法采認的,鼓勵臺灣居民參加向其開放的國家職業資格考試。
75.積極采取“準入標準+備案清單”的管理模式,對經臺灣地區監管部門批準、但未經國家藥品監管部門進口注冊的臺灣地區產的醫療器械,爭取在平潭臺資醫療機構內試點使用。鼓勵臺灣地區服務提供者經批準在自貿試驗區內獨資或合資興辦養老機構和開設診所、門診部、醫養結合機構等。
76.支持將平潭兩岸檢驗檢疫數據交換中心升級為兩岸經貿數據交換中心。加快建設海西進出境動植物檢疫隔離處理中心。進一步擴大臺灣進口商品第三方檢測結果采信范圍,擴大實施“源頭管理、口岸快放”模式,探索實施快速放行。
77.在我省自貿試驗區新設立的臺資企業可按大陸企業申請注冊,可用臺胞證、臺灣居民居住證作為身份證明,注冊資本以人民幣表示,可選擇人民幣、美元、歐元、日元等幣種注冊,可按規定自主選擇經營范圍。
78.支持更多臺資銀行來閩發展,推動設立閩臺合資的銀行、全牌照證券公司等機構,支持閩臺合資保險公司拓展業務,支持符合條件的臺資保險機構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保險營業機構。支持海峽股權交易中心建設成為兩岸合作、專業服務臺資企業的區域性股權市場。
79.支持平潭各金融機構試點人民幣與新臺幣直接清算。支持自貿試驗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相關規定向臺灣地區金融同業跨境拆出短期人民幣資金。爭取已在特殊經濟區域試點的臺資企業資本項目管理便利化政策擴大至自貿試驗區所有外商投資企業。支持在閩臺資企業的境外母公司或子公司按規定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支持優質臺資企業在大陸上市。推動兩岸征信合作,在全省推廣臺胞臺企征信查詢業務。
80.臺灣居民來閩就業創業,按規定同等享受福建居民就業創業優惠政策。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含臺灣高校)的臺灣居民可報考我省相關事業單位崗位。探索通過特聘方式,招聘臺灣地區專業人才到我省自貿試驗區和平潭綜合實驗區行政機關專業技術類崗位工作。
81.在我省注冊的臺資機構和企業經批準可興辦學前教育。在臺灣地區獲得教師資格證的臺灣教師可通過特聘、購買服務、短期交流等方式來閩從事學前教育和普通高中階段數學、物理、化學、音樂、體育、美術、外語、生物等學科教學。
82.將臺胞證、臺灣居民居住證作為身份認證的有效證件,逐步實現電子臺胞證、臺灣居民居住證與大陸居民身份證同等使用,便利臺胞在閩銀行開戶、入住酒店賓館、辦理搭乘飛機動車手續、網上預約就醫。積極爭取國家移民管理局給予臺胞證“實名”、“實人”、“實證”認證等方面的數據支撐。
八、聚焦群眾關切,破解民生難題補齊民生短板
83.創新學前教育普惠健康發展機制,完善政府支持普惠性學前教育發展機制,鼓勵多種形式辦園。落實住宅小區配建幼兒園政策,健全發展改革、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教育等部門聯動管理機制,做好配套幼兒園規劃、土地出讓、園舍設計建設、驗收、移交等環節的監督管理。鼓勵用地緊張的縣(市、區)在中心區域利用閑置資源改建幼兒園;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許企事業單位和社會資本利用閑置資源,通過法定程序改變使用功能,改建普惠性幼兒園。
84.深化城區學?!靶∑瑓^管理”、農村薄弱學?!拔泄芾怼焙图瘓F化辦學改革,推進“名校帶弱?!保膭蠲Mㄟ^辦分校、托管等多種形式輸出師資、管理、教學及校園文化,促進優質教育資源均衡共享。推進我省高考綜合改革和普通高中課程改革,構建有利于學生全面發展的招生錄取機制。
85.加大教職工編制跨行業統籌配置和跨區域調整力度,鼓勵各地在現有編制總量內,根據實際需要探索建立中小學臨時周轉編制專戶,專項用于“產假式”缺編、老齡化及結構性缺員等教師補充,鼓勵返聘優秀退休教師補充人員不足。在中小學校探索實行“人員控制數”管理,控制數內人員與編內教師同工同酬,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86.深化“三醫聯動”改革,推動公立醫院管理實行政事分開、管辦分開,深化公立醫院院長目標年薪制、工資總額管理、績效分配、“人員控制數”管理、三級公立醫院總會計師制度改革等內部運行機制改革,合理控制醫藥費用增幅,科學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優化公立醫院收入結構,切實減輕群眾就醫負擔,建立以健康為中心的新型服務體系。
87.加快推進縣域緊密型醫聯體建設,提升縣域醫療衛生服務能力,促進分級診療和醫療服務公平可及,緩解群眾“看病難”的問題。
88.建立健全藥品聯合限價陽光采購動態調整機制,及時跟進國家藥品集中采購結果,落實以量換價,實行醫療器械(醫用耗材)采購結果全省共享,完善醫保采購談判機制,降低藥械虛高價格,健全藥品采購和使用激勵約束機制,保障藥品供應質量和品種需求。
89.深化醫保支付制度改革,進一步擴大按病種收付費和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C-DRG)收付費改革范圍,2019年將省屬、福州和廈門市的三級綜合公立醫院納入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C-DRG)收付費改革試點,并逐步推廣到全省公立醫院。建立醫?;鹗〖壗y籌調劑平衡機制,按照“省級統籌調劑,分級管理使用”的原則,2019年先行建立職工醫?;鹑〗y籌調劑制度,逐步實現醫?;鹗〖壗y籌,合理均衡地區間基金負擔,逐步縮小醫保待遇差別。推進“互聯網+醫療健康”,升級完善醫療保障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全面實現省內外異地刷卡即時結算。加快建設東南健康醫療大數據中心,積極爭取成為國家健康醫療大數據南方中心和“互聯網+醫療健康”示范省,推動醫療衛生與醫保信息系統對接,實現數據共享、業務協同、便民惠民、監管到位。
90.依法取消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引導更多社會資本進入養老服務業。推進鄉鎮敬老院轉型升級,加快養老服務照料中心、農村幸福院等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逐步將養老資源向農村傾斜,促進形成投入多元化、服務專業化、運營專業化的農村養老服務市場。有效落實新建住宅小區按規定配建養老服務設施政策。鼓勵各地整合、改造閑置社會資源發展養老服務。
91.推進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在廈門已經納入省級統籌基金統收統付的基礎上,盡快實現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制度、繳費政策、待遇政策、基金使用、基金預算和經辦管理“六統一”。擴大新業態就業人員等社會保險覆蓋范圍。
92.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建立和完善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堅持因城施策、分類指導,夯實城市主體責任,加強房地產市場供需雙向調節,改善住房供應結構,堅決遏制投機炒房,切實把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的責任落到實處。繼續保持調控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強化輿論引導和預期管理,加大房地產市場監管力度,確保市場穩定。指導各地根據城鎮化發展規劃和人口流動變化情況,科學制定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和住房發展規劃,根據市場需求情況、區域發展時序、片區房價調控目標,合理確定每個片區的土地供應和出讓宗地控價目標,細化調控舉措,促進供求平衡。
93.堅持租購并舉,完善住房市場體系和住房保障體系,解決城鎮中低收入居民和新市民住房問題。調整住房和用地供應結構,提升人才住房、安置房、公共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房用地在新增居住用地中的比例。福州、廈門要加快投放足夠數量的人才住房、安置房、公共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房,增加有效供應。發展住房租賃,規范租賃市場,加快培育專業化、規?;》孔赓U企業。全面提高住房公積金服務效能和管理水平。
“改革開放已走過千山萬水,但仍需跋山涉水”。全省各級各部門要在更高起點上推動新時代改革開放再出發,解放思想、開拓創新,對標一流、奮力先行,結合實際推出更多“新、實、深”的創新舉措,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更大突破,創造更多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各級各部門要按照責任分工,細化實施方案,加強宣傳解讀,密切協調聯動,以滾石上山的韌勁和釘釘子精神抓好落實,為堅持高質量發展落實趕超提供強大動力。